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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动员:南京市解放初期的卫生防疫
发布时间: 2021-05-24    作者:张慧卿    来源:国史网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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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是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的严峻考验,也是衡量其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海外学者就十分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卫生防疫问题,并对这一时期的公共卫生政策与实践、卫生防疫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虽起步较晚,但成果丰硕,如李洪河的《新中国的疫病流行与社会应对(1949—1959)》一书及系列论文在学术界反响较大;胡克夫、王冠中、艾智科、李向东等从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对这一时期的传染病防控进行了探讨。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史的兴起,以此为研究对象的学位论文较多。学者们的研究多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这一时期卫生防疫的方针政策、实践及社会影响进行了梳理,为后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然而与其他时期的医疗卫生史相比,城市卫生防疫的研究尚显不足,新生的人民政权的防疫方针、政策、措施等均有深入研究的空间。

  南京市曾是国民党政权统治的中心,国民党政权在南京城市卫生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医疗资源位居全国前列。作为较早解放的中心城市,南京市解放之初的卫生防疫实践是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城市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探索,然而,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运用相关档案及史料,对南京市解放初期(1949年4月至1952年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确立的卫生防疫理念、建立的城市卫生防疫体系及防疫实践等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探讨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城市卫生防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一、城市卫生防疫方针的确立

  1949年4月23日,南京市解放。为了迅速恢复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南京市实施军事管制,4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军管会)成立,“统一全市军事、民政等管理事宜”。南京市军管会下设军事、财经、交通、政务、文化教育等接管委员会,分别开展接管工作。

  解放之初,南京市军管会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卫生防疫形势。作为曾经的国民党政权统治的中心,南京市的公共卫生设施、医疗资源虽居于全国前列,但远不敷百万人口的需要。以水环境为例,“城区没有一个完整的下水道,人口密集地区的污水大部分排泄在水流淤滞的秦淮河内,没有经过任何适当的处理,虽有一个较有规模的自来水厂,而百分之六十的居民,仍要靠污秽的井水、河水作饮料”,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同时,“广大群众的住区,垃圾粪便随地皆是,无人顾问,街头巷尾,到处是露天粪坑和污水沟塘”,这样的环境极易诱发传染病。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渡江南下的过程中,疟疾、血吸虫病等传染病感染率较高,如第27军患疟疾者占该军总人数的62.7%;“有的师、团发病高达90%”;在开展水上训练时,第20军感染血吸虫病者高达49%左右。因此,南京市解放初期,尽快确立城市卫生防疫方针,开展防疫工作,以保障人民健康和部队战斗力,是新生的人民政权亟待解决的问题。

  南京市解放初期的卫生防疫工作基本遵循解放战争时期的做法。1949年5月12日,南京市军管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卫生工作的通告》,动员全市人民开展夏季卫生运动,以防止传染病流行。这与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广泛开展群众卫生事业,贯彻为人民服务之主张”是完全一致的。

  随着全国的解放,确立全国统一的卫生防疫方针也被提上议事日程。1949年九十月间,中央军委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初步确定全国卫生建设应实施“预防为主”的总方针,这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以下简称中央卫生部)制定卫生工作方针提供了依据。同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工作方针与任务草案》明确提出:“政府必须给人民以卫生健康的保证”,应“以预防为主,医疗为辅,并建立两者间互相依存与联系的关系,以防治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减少疾病的死亡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工作方针。由此,全国卫生工作总方针基本确立。1950年,中央卫生部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会议梳理和总结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卫生防疫方针,并充分考虑当时的国情,最终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作为全国卫生工作的三大原则。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中央卫生部认为首要任务是防控传染病,强调“依靠群众来参加卫生建设工作,并推动各级有关政权组织与生产建设机构共同合作,是卫生建设工作获得普及和深入发展的关键”,要求“在他们中间首先进行普及与深入的卫生宣传与教育”。为此,《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强调“要使卫生工作的成就,能普遍深入到每个角落,单靠少数的卫生人员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必须使卫生工作,成为广泛的群众运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的参加卫生工作”,“防疫是规模庞大的群众性的工作”,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卫生防疫中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卫生部的有关决定,1951年二三月间,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1950年4月成立)召集防疫等部门召开会议,部署华东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会议要求将急性传染病的防控作为首要工作,并指出,急性传染病“应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团结中西医,发动群众,采取重点预防及时扑灭以逐渐达到全区控制的目的”。会议还要求华东地区各级政府“尽可能充实各地医防队的人员和设备,以备流行疫病时扩充临时传染病院,担任收容、隔离、治疗的工作任务”和“健全医防机构,组织防疫人员短训班,修正医防人员任用标准”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防疫工作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1951年9月,毛泽东指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并要求“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及中央卫生部、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的要求,南京市各级政府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城市卫生面貌由此开始发生转变。

  二、城市卫生防疫体制机制的建设

  在中央卫生部卫生工作总体方针的指导下,南京市大力加强卫生防疫的体制机制建设,并在短期内设立了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成立了医疗防疫机构等。

  (一)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

  1949年5月1日,中共南京市委成立。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包括卫生局在内的各机构和职能部门也于当月设立。

  南京市解放之初,南京市军管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卫生部根据中共中央与华东局“各按系统,原封不动,自上而下,先接后分”的指示,派军代表接管了南京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并按照“市府各局之接收与有关部门先行统一接管,但保持一切原有建制,与接管部门合并办公”的原则进行改编。1949年7月,南京市军管会将接收和改造后的南京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转交市卫生局,由其负责南京市的各项卫生工作。

  1949年5月12日,为防止夏季传染病流行、保障市民健康,南京市军管会决定动员全体市民开展夏季卫生防疫运动,并专门成立临时性的南京市防疫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的夏季卫生防疫工作。该委员会由“市公私医院、卫生机关、人民团体组成,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卫生部召集主持”。除市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外,南京市各区也先后设立了相应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如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政府联合保健所及中西医师公会等成立区卫生委员会,由其指导区卫生防疫工作,并“对区内环境卫生医疗工作,及传染病的管理,均有深入而细致的讨论”。

  1950年4月,中央卫生部、中央军委卫生部指示“各疫区及邻近的县以上政府负责同志,应亲自领导,组织包括各方代表人员参加的防疫委员会。动员各种必需与可能的人力物力,向疫病作斗争”。南京市卫生防疫委员会于同月正式成立,负责领导全市的卫生防疫工作。该委员会由相关机关、团体及部队代表共33人组成,南京市卫生局局长李振湘为主任委员。在南京市卫生防疫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市基层卫生组织得以快速发展,除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的49个分支会外,还在分支会下设立了卫生小组。

  1952年3月,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南京市成立了防疫卫生委员会,领导全市的爱国卫生运动。该委员会由各党政军领导、民主人士、群众团体代表、卫生专家等组成,市委书记兼市长柯庆施任主任委员。6月,该委员会更名为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爱卫会)。与防疫卫生委员会相比,南京市爱卫会“增加了政府部门和军队负责人的比例,从而增强了该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号召力”。为充分发动群众、保证爱国卫生运动的全面开展,南京市还按12个行政区和工商联系统分设13个分会,由各区区长担任分会主任委员,分会下设支会,支会下又设卫生福利委员会或卫生工作组。据统计,1952年,南京市“在机关、团体中建立了支会和工作组344个,占机关团体总数的99%,学校支会或工作组306个,占学校总数的99%,工厂中建立支会或工作组306个,占工厂总数91%强”。可以说,南京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完善为南京城市卫生防疫体制机制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在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与完善的基础上,从中央卫生部、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到南京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卫生防疫的规章制度,涉及环境卫生治理、预防接种、疫情报告、传染病隔离与治疗等多个方面。

  环境卫生与传染病流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从中央至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将全面推动垃圾清运、饮水消毒、粪便处理、卫生工程建设及消灭病媒等卫生制度建设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央卫生部及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的指示,1950年6月,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关于街道及户内外清洁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关于旅栈卫生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关于清凉饮食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关于饮食品制造场所卫生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关于公共娱乐场所卫生管理暂行规则草案》等17种卫生规章,要求全市相关行业严格按照规章执行。如在相关行业的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商户开业前须在市卫生局进行卫生登记,经卫生局审查合格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从业人员,需“经健康检查确无传染病者方可雇用,并须按时注射防疫针及接种牛痘”。

  预防接种是防控传染病的有效方法之一,从1950年起,南京市卫生局在制订的工作计划中大力推行预防接种制度。如1951年度的工作计划规定:“(一)布种牛痘:自1950年秋季起,三年内本市市民均须布种牛痘一次,1951年一年内种痘人数,以达到全市人口百分之五十为目标。(二)预防霍乱伤寒注射:开始注射时期,郊区应在四月中旬,城区在五月中旬,注射人数以控制到全市人口百分之六十为目标。(三)注射白喉类毒素:以12岁以下之儿童为对象……(四)继续推行卡介苗接种:继续由卡介苗工作队及各种卫生所接种卡介苗5000至10000人,在1950年已接种者,应作结核菌素复试工作”。1952年,南京市卫生局又制订了白喉、流行性脑炎、天花、霍乱、伤寒、百日咳及结核病等疫苗的预防接种计划,拟于四五月间在郊区和城区先后进行接种。为确保预防接种的效果,南京市还规定了各类疫苗的接种对象:如全体市民均应接种牛痘疫苗,注射霍乱、伤寒、副伤寒混合菌苗,12岁以下儿童还需要接种白喉类毒素、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和卡介苗等。

  疫情报告制度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重要举措。为此,南京市卫生局要求:“要达到防早的目的,首要关键就是疫情报告要迅速,疫情报告网要普遍建立”。此后,南京市的疫情报告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南京市卫生局成立甫始即着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要求“与本市各公私立医院、各保健所及各开业医师密切地联系,由各方面负责随时报告,俾便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所得各项疫情,均按旬统计,并与各省市按旬交换,以资参考”。1950年4月,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南京市传染病报告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旦发现天花、霍乱、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鼠疫、猩红热、赤痢、伤寒、斑疹伤寒、回归热10种传染病,须直接向各区卫生所报告。

  1951年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制订了《华东传染病报告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华东地区实施统一的疫情报告制度。与《南京市传染病报告暂行办法》相比,《华东传染病报告暂行条例》增加了流行性乙型脑炎、麻疹、血吸虫病、痢疾、黑热病5种必须报告的传染病;规定华东各省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告地方性传染病;明确了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的身份及相应的责任;规定各地一旦发现鼠疫、霍乱、天花、白喉等传染病应立即报告,确诊前应作为疑似病例报告,其他传染病应于确诊后48小时内报告。

  为了进一步明确医疗单位及医生的疫情报告职责,1951年5月,中央卫生部公布了《医师暂行条例》及《中医师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诊所诊断法定传染病或其他疑似病后,应按法定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主管机关或防疫机关详细报告”;医师与中医师“诊断法定传染病或其疑似病时……应按指定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主管机关或防疫机关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卫生部及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各综合医院、诊所、传染病医院、工厂、学校、机关、团体、商店、住户及开业医师等一旦发现所规定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病人所在区卫生所报告,各区卫生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上述规章颁布实施后,南京市的疫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在传染病的隔离与治疗方面,从中央卫生部到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再到南京市卫生局,对医务人员的职责与传染病的隔离及治疗程序均做了明确规定。中央卫生部明确规定,医院及诊所、医师及中医师均应承担卫生防疫责任,其中“医院对收容之传染病患者,须视传染病之性质,予以严格的隔离”,医师与中医师“诊断法定传染病或其疑似病时,应指示隔离及其他预防方法”。南京市卫生局也规定,一旦发现传染病,相关保健所应立即派人到病源地进行调查,并指导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消毒。

  1951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规定,各地一经发现传染病,“有传染病院者,应就原有病床结合具体情况分地收容。霍乱鼠疫病人要集中管理,没有病床地区,可在住家设法隔离,遏止传染,在病家门前悬挂疫情标志,并须严格管理和处理”。4月,中央卫生部在第一届全国卫生防疫专业会议上明确将“控制急性传染病,不使发生或流行”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并制定了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的防治方案和《法定传染病管理条例(草案)》以及防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传染病隔离和防治制度的建立使南京市的疫情防控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防疫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南京市解放初期,在建立健全卫生防疫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加快了医疗防疫机构的建设。

  南京市医疗防疫机构建设以改造原有机构为主。南京市卫生局首先裁撤了原有的戒烟医院、传染病院、城南医院、卫生试验所及药品供应处等机构;将原市立卫生所及分所改组为保健所,并在保健所设置地点方面实行向郊区倾斜的政策,纠正了以往卫生工作“只重城市,不顾乡村”的现象。

  1950年8月,中央卫生部要求“各大行政区、各省市针对各地常发疫病,将防疫工作列入行政计划,在短期内将防疫队普遍建立起来。各地应按疫情分布,分别设立防治鼠疫、黑热病、麻疯、疟疾等病的训练、研究机构,以便在高级技术的指导之下进行普及的防疫工作”。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根据这一指示,要求华东地区在1951年的卫生防疫工作中,应对地方病防治机构加以统一的管理,并加强与华东地区各医学院的合作,促使教学、实验与实际工作共同发展。

  为贯彻上级指示,南京市逐步加强了医疗防疫机构建设。首先,南京市通过接管、改组、新建等方式设立了一批医疗防疫机构,其中包括南京市传染病医院、南京干部直属疗养院、南京市工人医院、南京市立第四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人民鼓楼医院、南京市精神病院等。其次,将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与保健所合并为各区卫生所,除为民众提供免费治疗外,还“担任全区的保防任务”。再次,在发展公立医疗防疫机构的同时,南京市还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开办了一批联合诊所,动员和吸纳了大量社会行医者参与南京的卫生防疫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南京市主要工矿企业、学校等先后建立了医务室、卫生所等基层卫生机构。据统计,到1952年,全市约有60%的工矿企业设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大部分学校设有卫生委员会及卫生支会、校卫生队等。

  专业防疫机构的建设是防控传染病的重要举措。1950年7月,南京市设立了临时防疫站,对流动灾民进行疫病检查。1952年春,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决定在南京市设立防疫站。防疫站筹备期间,南京市先于1952年4月成立了防疫队(7月改称卫生工作队),以配合反细菌战、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为加强交通检疫,同年6月,南京市还建立了交通检疫站,在车站、码头等地对往来旅客及货物实施检疫。针对区域性传染病的防治,1951年1月,南京市两浦血吸虫病防治站成立,专门负责血吸虫病防治工作。1952年8月,南京市卫生局还与中央卫生研究院华东分院等单位联合组成脑炎防治委员会及脑炎研究室,研究南京地区的脑炎病毒及病媒的生活习性。

  经过不懈努力,南京市在解放后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的卫生防疫体系。

  三、城市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

  南京市解放后,新生的人民政权充分发动群众,在卫生宣传、环境卫生整治、预防接种及传染病治疗、传染病病源调查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使解放初期的南京市在卫生防疫工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卫生宣传

  从根本上说,传染病的防控首先在于增强人民的卫生防疫意识,提高市民对传染病的科学认知。为了动员民众、广泛地进行宣传,南京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活动。南京市解放初期,卫生局通过分发各种教育材料、举办卫生展览、张贴标语、集体游行等多种方式进行卫生防疫宣传,同时,还制作了天花、白喉等传染病知识幻灯片,在各电影院播放。随着城市管理工作的推进,关于卫生防疫的宣传也围绕城市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如在秋季种痘期间,南京市卫生局为打破“非春天不种痘”的旧习,大力宣传秋季种痘、消灭天花的意义,以消除市民的顾虑。针对不同的对象,南京市卫生局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也灵活多变,如在工矿企业举办座谈会、演出卫生剧;在农村播放幻灯片、举办展览等;在市区则举办有关季节性传染病的展览会、制作霓虹灯、张贴标语等。据统计,1950年,南京市卫生局先后组织了58个宣传队、派出2辆巡回宣传车进行卫生防疫宣传,并举行了44次集体游行(51965人参加),举办了历时12天的卫生展览,开展卫生讲座147场、卫生宣讲334次(19676人参加),张贴宣传标语30000张、宣传画25000张,制作幻灯片100张,出版相关刊物50000份,等等。

  1952年,全国掀起了爱国卫生运动热潮。运动期间,南京市卫生防疫宣传也达到了高潮,通过报告、广播、讲座、座谈、参观、展览、读报、访问、纳凉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据统计,当年全市累计有280多万人接受了宣传教育。同时,南京市科技界、医疗卫生界还组织了11支防疫队,按区进行分工,负责各区群众卫生工作队的防疫指导与培训工作,全市共有15万人次参加初级卫生训练,大大充实了各区的防疫力量。通过广泛深入的卫生宣传教育,南京市民普遍增强了卫生防疫意识,为全市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环境卫生整治

  环境卫生整治是城市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一环。中央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十分重视动员群众,要求各级政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强调:“环境卫生是广泛群众性的卫生法则,必须是科学的也必须是民族的”,在环境卫生整治中,必须组织群众,并要求“技术必须与群众的智慧相结合”“要求必须与群众的需要相吻合”。为此,南京市多次开展普遍性的群众卫生运动,广泛动员市民参与公共卫生建设和环境整治。以灭蚊运动为例,1950年,中央卫生部下达了开展灭蚊运动的指示,强调灭蚊运动“是一个群众性的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才能完成任务,绝非少数防疫人员能够单独胜任的。在发动群众方面,应先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明了病的厉害,得病的根源,蚊虫传播此病的情形。要深入每个家庭进行宣传,使群众自动的动起来进行预防工作”。为此,南京市卫生局广泛发动群众,先后动员5万余人参与灭蚊虫运动,当年喷洒灭蚊药水面积达220余万平方米。

  南京河流众多,河道疏浚与整治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1950年,南京市在疏浚秦淮河、金川河等河道时广泛动员民工挖掘土方,并发动河流两岸居民进行河岸整治,初步改善了市内水环境。1951年,南京市又开展了卫生清洁运动,上新河地区1000多名居民被动员起来,参与到河道疏浚整治工作中,短短一个星期就挖掘污泥10000多立方米。为保障市民的饮水卫生,南京市卫生局除每年对水井、江边汲水站进行消毒外,从1951年起还对消毒后的自来水进行“余氯”含量测定。

  为加强全市服务性行业的卫生管理,南京市除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培训外,还组织卫生小组对浴室、理发店、旅馆、菜场等服务行业分区分段进行定期检查。1950—1952年,饮食、旅馆、理发、澡堂等从业人员接受卫生培训的达11536人次;全市10583家与卫生行业相关的商户接受卫生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期间,南京市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的卫生工作突击队,仅第二、第五、第六区就有1000多个突击队,约1.8万人参加。此外,南京市还利用暑假期间“组织了上万的学生下乡工作”。南京市还开展了清扫街道、捕鼠捕蝇等工作,清理了大量城市卫生死角。据统计,截至1952年底,全市共清除积存垃圾11.9876万吨,疏浚污水沟渠长达327.5664公里,填埋污水池塘17.5095万立方米,填平洼地3.7305万平方米,打扫住房240万余间、厨房60万余间,打扫牛栏、马厩、猪圈等71966间。在粪便处理方面,根据卫生防疫的要求,南京市分期分批填埋了危害公共卫生的粪坑2000多处,另迁移改造了4400多个粪坑,从而基本控制了蝇蛆的滋生。在捕鼠、扑灭蚊蝇方面,全市扑蝇4.38亿只、捕蚊35.2416亿只、捞孑孓28.9965万斤、消灭臭虫440多万只、捕鼠34.542万只。

  南京市解放初期,在广泛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卫生环境的整治,尤其是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全市的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1952年,南京市在总结爱国卫生运动的成绩时称,全市“环境卫生做到了‘三平四不脏’,室内卫生做到了‘五清六静’。四区进香河过去叫进臭河,现在真正成了进香河。六区热河路菜场,过去叫作肮脏场,现在变成了清洁场”,“在个人卫生方面,爱国卫生运动起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改变了过去不卫生的习惯,大大提高了科学卫生水平”。1952年,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评模委员会副主任杨永直在市评模代表会上表示:“在清扫运动中,人们把堆积百年的垃圾山都一扫而空。把横流三十里的秦淮河上的水草脏物都打捞干净。全市从4月到9月,一共清除垃圾98000多吨……清除杂草1180多万斤……全市曾经在一个星期内出动了10万人以上的突击力量,把所有粪坑的蛆和重点地区的苍蝇都灭光了一次……这些情况都充分表现了南京人民的无穷力量和无限智慧,从而使南京整个卫生状况都有了空前改进”。

  1952年底,《人民日报》专门报道了南京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经验:“人们把太平天国时代遗留下来的垃圾山清除了,把长达三十里的秦淮河也打捞干净,并且完成了换水工程”,“过去称为‘进臭河’的棚户区,现在恢复了原来的名称‘进香河’;曾被称为‘苦恼村’的五老村成了‘欢乐村’”,“‘人人爱清洁,家家讲卫生’已成为社会风气”。

  (三)预防接种及传染病治疗

  预防接种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人类战胜传染病的重要武器。解放伊始,南京市即于1949年5月开展了夏季卫生防疫运动,组织30家市立医疗机构及12家公立、私立医疗机构,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街头巷尾以及学校等处设置注射站,为市民免费注射霍乱及伤寒疫苗。

  为了扩大预防接种的范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呼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应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动员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各类医学院校师生,组成临时卫生防疫机构,动员民众进行预防接种。

  在每年的预防注射运动中,南京市也积极动员大量医护人员及经过培训的市民参与预防接种工作。1950年,为彻底消灭天花,南京市开展了大规模的秋季种痘运动,全市除动员开业中医师和西医师、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及临时种痘员计1600余人外,还邀请驻宁部队医护人员积极协助,共组织了800余个种痘队在全市实施分区挨户接种,同时,还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设立检验种痘站,要求往来旅客凭种痘证购买车船票。1951年,南京市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全市共动员各类医护人员806人参加预防接种工作。南京市解放三年来,每年霍乱、伤寒的预防接种人数都超过全市总人口的70%,其中1952年高达98%。

  南京市解放初期,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尤其是爱国卫生运动,市民对传染病报告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各医院、诊所、机关、学校、团体、工厂等有关部门更加重视疫病与疫情报告,对疫情报告制度的执行也更加严格和及时。以1952年为例,全市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病例与1951年相比有所增加,南京市卫生局表示,这恰恰说明全市疫情报告制度更加完善,传染病应报尽报使卫生局对全市疫情的掌握更加全面。

  在传染病治疗方面,南京市逐步扩充传染病院等专门防治机构的规模、提高收治能力,并动员医疗卫生界组织临时医疗队或防疫工作队,赴疫情发生地展开救治工作,尽可能满足基层民众对传染病的治疗需求。如1952年9月,南京市组织抗疟队,赴南京郊区开展抗疟工作,及时控制了疫情。

  此外,南京市还组织医疗队赴外地进行抗疫工作。如1950年8月,南京市组织皖北灾区防疫工作队,赴皖北地区抗疫;1951年9月,南京市组织抗疟队,赴苏北地区开展抗疟工作。

  (四)传染病源及传染途径调查

  传染病调查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方法之一。为此,南京市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传染病调查研究工作,以便尽快掌握传染病的传染源、发病规律及防治方法,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在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研究方面,中央卫生研究院华东分院以第三、第四区等流行地区为重点,重点调研乙型脑炎病源及传染途径。调查发现,南京有刺腥伊蚊、白蚊伊蚊、赤浦伊蚊、杜氏伊蚊和纳维斯伊蚊5种黑斑蚊(即伊蚊),其中赤浦伊蚊、杜氏伊蚊和纳维斯伊蚊为南京首次发现。白蚊伊蚊、杜氏伊蚊、赤浦伊蚊为传播流行性大脑炎的主要媒介蚊种,其中以白蚊伊蚊的繁殖地域分布最广,而赤浦伊蚊的感染性最强,杜氏伊蚊则场所分布较狭,而季节分布较长。为此,南京市以“防早、防小、防了”为原则,发动群众大力灭蚊,消灭和减少病媒滋生。

    在血吸虫病研究方面,南京市两浦血吸虫病防治站成立后,迅速动员当地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中西医师组成血吸虫病防治委员会,在发病严重的村镇展开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通过对第七区全面调查研究发现,受检的271191只钉螺蛳中阳性者2762只,阳性率1%;受检的13个农村、8130人中,阳性者173人,平均阳性率6.8%(五宫村、西门村阳性率占23%),这些调查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扎实的数据。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传染病调查,不仅使当地群众认识了血吸虫病的危害性,而且发现血吸虫病严重的村镇感染率约占总人口的20%。通过社会动员,南京市很快掌握了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的发病规律,并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为防控传染病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全民动员是卫生防疫的有效路径

  传染病是人类的天敌,“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同疾病和灾难的斗争史。病毒没有国界,疫病不分种族”,在疫情面前,“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重大危机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团结合作才是人间正道”。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坚持走群众路线,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南京市解放后,新生的人民政权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完成了一项又一项任务。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新生的人民政权坚持全民动员,广泛发动群众,使人人参与疫情防控,这不仅是党和政府战胜困难的法宝,也符合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南京市解放后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全民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在卫生防疫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全国较早解放的大城市,南京市在卫生防疫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运行中十分注意发动群众,全面贯彻全民动员、全民防疫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上,自上而下建立了卫生防疫体制机制,夯实了卫生防疫的基础;在卫生防疫实践中,尤其是在1952年的爱国卫生运动中,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对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城市卫生环境进行整治,使爱国卫生运动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运动”。通过全民动员,南京市获得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模范城市、乙等卫生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以全国特等卫生模范鲁大妈为代表的一批爱国卫生运动模范。为此,在1952年底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中央卫生部采纳了周恩来的建议,在“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三大卫生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卫生工作必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形成了新中国四大卫生工作方针,明确了此后卫生工作发展的方向。

  南京市解放初期,由于城市社会经济建设百废待兴,在财政经济尚未根本好转之前,虽然用于卫生防疫的经费极为有限,部分医疗卫生人员存在“治疗重于预防”的错误认识,对季节性传染病防控麻痹轻视,但从整体看,这一时期南京市的卫生防疫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城市卫生环境与城市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初期,南京市基本阻断了传染病源及传染途径,天花、回归热、斑疹伤寒、霍乱等传染性疾病相继绝迹;与解放前相比,南京市的伤寒、副伤寒发病率也明显下降,由1948年的2434例降至1951年的852例,降幅达到了65%;疟疾、水痘、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的发病率也显著下降,死亡率亦大大降低。

  南京市解放初期的卫生防疫实践充分证明,人类在与传染病的斗争中,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只有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才能最终战胜疫病。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民动员是人类战胜疫病的重要武器,也是疫情防控的有效路径。

  [作者简介]张慧卿,历史学博士,研究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10004。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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