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党中央之所以如此关注社会管理问题,是因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新形势下我们党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其中,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危险管理,侧重于事后的应急性抢救,这种管理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本身。学者们主要关注的也是农村社会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没有对农村社会的风险发生机制以及如何防止可能的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危险进行深入思考。通过长期的农村调研,我们认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在于将危险管理转化为风险管理,从而把未来的危险化解在日常性的管理机制中。
在我国农村社会面临巨大转型的过程中,随着现代性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影响,传统农村社会正在不断地丧失主体性和预见性,从而导致各种风险因素的增加,农村基层的风险社会正在迅速形成。
农村社会的危险管理
面对农村的风险社会,当前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危险管理,即只有在农村社会出现具体的危险情况时才进行一些抢救性的管理。危险管理的逻辑认为,非正常事件或者重大危险如特大旱灾的发生是极少的,没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这是将当前的农村作为一个简单的社会来看待,没有意识到现代风险的不可确定性和巨大危害性。危险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恢复行为,具有短视性、波动性和严重的滞后性,在社会风险日益增多而所有社会关联的环节紧紧相扣的背景下,危险管理本身就具有极大的风险。危险管理之所以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的主要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冲击下中国总体性社会的弱化,以及国家在基层的政治建设有所松懈具有极大的关联。
农村社会的危险管理,最典型的是“大案”模式。所谓“大案”模式,是指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不安全感只有演化为具体的重大案件时,才会进入管理者的视线。实际上,“大案”管理模式就是一种危险管理,管理者将所有目光都集中在具体的大案上。对具体案件的管理虽然很重要,或许能够解决案件当事人在当下所面临的问题,但是对于孕育这些具体案件的社会风险因素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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