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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历史演变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    来源:《安徽史学》2002年第3期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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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启动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民被允许以集体所有的名义分户承包土地。农民实际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和大部分收益权。在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财产制度创新中,政府在放弃了对农村土地和其它资产控制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占中国人口70%左右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土地对于农民兼具生产资料及社会保障双重功能。从土改后个体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到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以交出土地为代价换取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再到80、90年代土地又成为农民的“衣食父母”,中国农民始终没有彻底走出困境。本文试图描述这一历史演变过程并加以解释。

  一、从土改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历史变迁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中国农民真正在法律上拥有土地所有权。经过土改,农村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约合4700万公顷)。农民的土地占有量,据1952年华东区调查,贫雇农在土改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6亩,土改后增至2.4亩;中农在土改前平均占有土地2.01亩,土改后增至3亩。从全国来看,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逐渐成为土改后农村的基本格局。这种以小块土地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否适合当时社会低水平的生产力,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据1950年《山西省城乡农村考察报告》统计:1950年山西省武乡县6个村战前有中农274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原粮3.8石;现有中农497人,平均消费4石。贫农战前1664人,每人每年平均消费原粮2.66石;现有贫农71人,平均消费3.66石,接近战前中农水平。又据黑龙江白城3个村调查,1943年中农每人平均买布15~20尺,贫农12-14尺;中农吃粮1.9石,贫农1.75石。1950年,中农买布30-50尺,贫农25-30尺;中农吃粮2.25石,贫农2石。农民生活水平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上情况说明,土改后农民生活在低水平上略有上升。当时把这种情况称之为“中农化趋势”。由于个体小农自身的差异性,他们对天灾人祸的抵抗力不尽相同,所以土改后农村又出现所谓“两极分化”的苗头。关于“两极分化”苗头的出现,当时认为最重要的表现是“土地买卖”死灰复燃。虽然有学者认为土地买卖不能完全等同于两极分化,并且就全国总体来看,这一情况并不十分严重,因买卖土地导致经济成份上升或下降的农户所占比重很小,全国平均估计不到1%,严重的地区也不超过5%e.但是,农民发家致富的热情加上“两极分化”的苗头,使中央有理由在农村掀起轰轰烈烈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无论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其核心是农民以出让土地为代价获得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从表面看,办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是发挥集体力量,以共同抵御天灾入祸。但实际却是通过“一大二公”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最终导致绝对“贫均主义”。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公社为例。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公社根据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把公社社员的分配收入分成3块,具体如下:

  1.供给制部分。其中,伙食部分:农民不分大人小孩每月3.86元(按国家口粮标准折算);被服部分:农民每人每年分得棉布18尺,棉花2斤,布鞋2双,袜子1双。

  2.工资部分。参加劳动的社员,从7-60岁,根据劳动态度、技术文化和体力强弱分五级,每人每月领取工资数额如下:一级,2元;二级,1.5元;三级,0.8元;四级,0.5元;五级,0.2元。

  3.福利补助及其它部分。包括:公费医疗每人每年2元;结婚补助3元(只补1方);生育补助(女方)2元;死亡安葬费5元。然而这种以出让土地为代价获得的全方位的、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福音。从全国情况看,1978年的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平均每个农户拥有不超过500元的住房(3.6间,使用面积以58.34平方米计),32.09元的储蓄和不超过30公斤的余粮以及数量微不足道的一点简单农具。在农区,每户有0.5—0.7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但由农户占用,原则上限于自给蔬菜和部分口粮。牧区也有不少自留畜。考虑到当年全国农民对国家银行、信用社和社队集体负有数额可观的债务,不难得出结论:当时农民的财产状况近乎为“农村无产者”。这是20余年推行“一大二公”体制的一个必然结果。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势在必行。

  二、80年代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历史演变

  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在艰难延续了20多年之后,不事声张地悄然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所谓的“大包干”。“大包干”的核心内容是农民被允许以集体所有的名义分户承包土地。农户实际上占有了土地的完整使用权和大部分收益权。当然农民同时也丧失了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全方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土地又一次承载起作为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客观地说,“大包干”由于在劳动产品的分配上采取“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自己的”这种直截了当的分配方式,照顾和维护了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更大限度地激发了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从1978—1988年,每一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增长56.1%,平均每年增长5.1%;生产的粮食增长16.5%,平均每年增长1.5%。1978—1988年,粮食单产由每亩 169公斤增加到239公斤,提高了40%。棉花由每亩 30公斤增加到50公斤,提高了67%。在农村经济全面增长的基础上,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自1979—1985年平均每年增加41.1元,而以往的29年仅增加3.1元e.然而“大包干”也不尽是“凯歌行进”,1985—1988年农村形势发生转折。1985年粮食产量继1984年大丰收后陡降2820万吨,1987年回升1147万吨,1988年又降890万吨。1985年棉花减产211.1万吨,1986年继续减产 60.7万吨。1987年棉花增产70.5万吨,1988年再减产9.6万吨。虽然1989年粮、棉形势较好,但没有能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农民生活状况也不容乐观。1987年,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显示,在10889户被调查者中,有4%的农户表示尚未解决温饱,56.2%的农户表示虽然解决了温饱但并不富裕。两者相加占总调查户数的60%强。只有5.6%农户明确表示富裕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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