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补”体制模式:最初的探索
(十八)新中国成立后,在探索建立新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始终避免强制性的体制移植和输入,坚持“本土化”体制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既不照搬苏联模式,也不简单复制西方标准化的市场经济模式。这一特点,在长期主持全国财经工作的陈云身上表现得尤为鲜明。江泽民曾赞赏陈云“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过许多重要观点和主张”(江泽民:《在〈陈云文选〉(1—3卷)、〈陈云〉画册出版发行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9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陈云和他的事业——陈云生平与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十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整个社会经济处在“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轨道上,移到了进步的、新民主主义的、独立自主的轨道上来”的“历史性的转变”,也是“根本性质的改组”过程中(《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页。),如何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形态协调健康发展,是新经济体制承担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公私关系的处理,以及通过恰当方式将私营经济的产销活动纳入国家有序轨道,是新经济体制确立过程中应解决的首要问题。对此,陈云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原则。他认为:“必须使五种经济发挥各自的力量,又必须不是抵触而是服从国家制定的全国公私主要经济部门的总计划。” (《陈云文集》第2卷,第287页。)为营造这样一种状态,国家必须充分肯定私营经济在“增加生产”、“帮助商品流通”、“解决失业问题”等方面“对人民有好处”(《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决定了协调公私关系的实质是“一方面确立国家经济的领导地位,一方面要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家经济领导下面各得其所”(《陈云文集》第2卷,第177页。)。但在政策上公营和私营经济不能绝对平等,这是因为它们承担的社会义务不同,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的历史趋势决定的。
此时,大规模经济建设还没有开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制还没有确立,但陈云在指导思想上是很明确的,计划应是全面的,既计划公营,也计划私营。“只有这样,盲目现象和不利于全局的行为才能逐步克服,公私企业才都能得到合理的利益。”(《陈云文集》第2卷,第317页。)在宏观管理方面,他强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应遵循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兼顾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秩序尚在恢复之中,国家如何管控市场是执政党面临的重要问题。陈云实际上是运用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计划调节将宏观与微观政策联系起来,促使宏观政策准确落实到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又通过市场活跃了城乡交流,使社会经济整体恢复了生气。同时将财政、金融、物资管理等国家宏观调控杠杆依照经济规律综合利用,节约使用极为紧缺的物资和资金,以有限的银行信贷支持工商业订货和扩大就业,坚决打击投机活动,避免物价上涨和资金浪费,战胜了恶性通货膨胀与严重失业并存的困难,成功实现了西方传统宏观政策无法兼顾的目标;并在新旧社会交替过程中,初步探索和建立了国家计划与财经统一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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