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曲折中艰难发展的环保工作(1958~1969年)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在短期内造成巨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前期的零星环保举措也基本废弛,从而导致环境问题迅速凸显。“大跃进”运动结束后,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环保举措,但随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而名存实亡,环保事业的发展再次跌入低谷。本阶段环保工作的发展呈现出“中间高,两头低”的基本态势。
(一)“大跃进”运动造成的严重环境问题与中央政府的环保努力
“大跃进”时期,生态环境遭遇了建国以来第一次集中的污染与破坏。在工业领域,仅1958年下半年,全国即动员了数千万农民大炼钢铁、大办“五小工业”,建成了简陋的炼铁、炼钢炉60多万个,小炉窑59000多个,小电站4000多个,小水泥厂9000多个,农具修造厂80000多个。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17万个猛增到1959年的60多万个。[8]技术落后、污染密集的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使工业结构呈现出污染密集的重化工化趋势。与此同时,已有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受到批判和否定。在管理混乱、污染控制措施缺位的情势下,工业“三废”放任自流,环境污染迅速加剧。在农业领域,推行片面的“以粮为纲”政策,在急于求成思想和“向自然界开战”口号的激励下,全国范围内出现毁林、弃牧、填湖开荒种粮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使环境问题迅速凸显。
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政府曾经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以防治工业污染,制止乱砍滥伐,恢复林业经济的正常秩序。在恢复前期污染防治举措的同时,大力推行“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1960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转建筑工程部党委《关于工业废水危害情况和加强处理利用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业废水处理利用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必须积极进行工业废水的处理利用,新建企业都应将废水的处理利用作为生产工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设计和建设中加以保证。[9]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三同时”思想。随后,工业部门提出了“变废为宝”的口号。1963年全国掀起了“三废”综合利用热潮,15个城市被确立为工业废水处理和利用实验研究基地。1956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被修订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并于1963年颁布实施。其间,对一些盲目建立的工业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混乱的工业布局得到了一定纠正。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中央政府一直没有忽视工业污染防治。1966年1月13日,国家经委拟定的《一九六六年工业交通企业支援农业的十项措施》再次强调,有害农业的污水、废气和废渣都要在1966年内抓紧进行处理,变有害为有利,变无用为有用。[10]此外,1960年初,国务院还批准颁发了《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对预防放射性污染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恢复林业经济正常秩序方面,1960~1963年间,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森林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法规。1964年,林业部又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发展方针。上述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秩序的恢复,对弥补因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上,1962年和1965年,国务院分别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和《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并建立了一批综合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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