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大定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十四大报告起草时,我有幸参与工作。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各方面经过学习,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提法。起草小组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各方面意见,整理成三点。也就是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的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关于这三种提法,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前,找我谈了一次。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问我的意见。我赞成这个提法,说这个提法简明扼要,同时也提出一个意见,如果只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有计划”这个方面可能容易被人忽略,而“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常重要的。总书记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 。后来他在中央党校讲话里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总书记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除了货币金融,财政税收,还包括国家计划,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离不开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宏观调控本身就是广义的国家计划调控。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有很丰富的内容,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的内容,也包含“有计划”的内容。所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正确的。
为了给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理论宣传准备,中共中央几个部门1992年9月19日在怀仁堂联合召开干部大会,举办系列讲座。我在讲座的开篇讲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若干问题”,回顾了对计划与市场认识的曲折演变过程,阐明了若干焦点问题。我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把作为调节手段的计划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凡是市场能解决好的,就让市场去解决;市场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就由政府用政策和计划来管。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干预和计划指导,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们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我们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不能须臾忘记的”。这也算是我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口,对于不要忘记“社会主义也有计划”的一个呼应吧。
五、十七大重申发挥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30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由传统计划经济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生动蓬勃地向前发展。现在商品流通总额中,市场调节的部分已经占到90%以上。前几年有人估计,中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上完成程度已经达到70%左右。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当然,目前市场经济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资源要素市场,资本金融市场,等等,需要进一步发展到位。但是也有因为经验不成熟,犯了市场幼稚病,而发生的过度市场化的地方,如教育、医疗、住宅等等领域,不该市场化的部分,都要搞市场化,发展到对市场的迷信,带来十分不良的后果,造成民众的一些痛苦。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它本身所固有的缺陷,特别在总量平衡上,环境资源保护上,及社会公平分配上引发的负面效果,经过30年的演变,这两个方面已经充分地显露出来了。一方面经济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绩,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出现了新的矛盾,如资源环境、收入分配、民生等等,越积越多。这与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跟不上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关系。
如前所述,本来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就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些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不断完善前进,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们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治理通缩的成功经验,但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明显减弱。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的GDP情结;计划的要求与实绩完成数字相差甚远。所有这些,影响到宏观经济管理的实效,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失衡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十七大明确提出这个多年没有强调的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我以为是极有针对性的。它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
前面已经讲过,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有计划手段、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产业政策属于计划手段,规划也是一种计划,所以,主要是三种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有国家计划的指导,所以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是不可分的,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主心骨。
鉴于十七大重新提出的这个重大问题,在许多学习十七大报告的宣传文章中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我在去年写了《对十七大报告论述中一些经济问题的理解》一文,其中第一条就是阐发“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的意义”。最近我又写了《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一文,其中指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的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综合。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现在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不同于过去“传统计划经济”,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必须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
这样的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内涵,所以,不应把“计划性”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之外。我们要本此精神,努力改进国家计划工作与宏观调控工作,使之名副其实地起导向作用,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市场和计划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