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三线建设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加强。学术界关于小三线建设的研究,从最初的成因、生产、调整改造等单一建设过程研究,逐渐拓展到工业经济、城市化、日常生活、妇女婚姻、职工教育、工业遗产、地方关系等内容,研究对象愈加丰富、立体。然而,既有研究多从企业、地方或者职工群体角度出发,对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缺乏关注。此外,目前关于新中国民工动员的研究主要是以大型工程为例,探讨了民工动员的方式及机制,但是,由于各项工程的性质不同,因此民工动员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小三线建设一般都是涉密性质的军工企业,故民工动员有其特殊之处。
山东地处沿海,属于三线中的一线,但在小三线建设中也投入了大量资源。据1965年4月统计,山东省计划投资21亿元用于小三线建设,在华东地区仅次于江西。民工主要负责石料开采、沙石搬运、修建公路铁路、架设线路以及工厂的非生产和辅助设施建筑施工等,有力地支持了山东小三线建设。而且,山东小三线建设主要分布在沂蒙革命老区,这里群众基础好,民工动员工作更具有特殊性。为此,本文利用山东省档案馆所藏小三线建设档案资料,探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过程、成效及特点,以期推动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
一、民工的招收与选拔
山东小三线建设始于1964年,遵照中共中央“建设三线工业”的指示,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和济南军区的领导下,坚持“分散、靠山、隐蔽”和“立足省自为战”的方针,在沂蒙山区建立了军事工厂,并对地方工业进行军事动员,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建立了以军事工业企业为主、地方企业为辅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体系。其中,大规模的基础设施以及工厂建设主要集中在1965—1967年,因此,民工动员工作也多集中于这一时期。在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山东各有关单位根据政治性强、本地化、重视技工的原则,开展了民工的招收与选拔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
为保证民工招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山东有建设任务的地区围绕民工招收开展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
1.建立半军事化领导管理机构,开展民工动员工作
山东小三线建设开始后,山东省后方建设办公室下设后方建设工地临时委员会(1964年10月,山东省后方建设办公室成立,此后设立了后方建设工地临时委员会。1965年12月,改称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1967年,山东大规模基建结束,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撤销)统一管理小三线建设现场施工,包括对民工进场后的动员,而进场前的组织动员工作则由有动员任务的县成立基建办公室直接负责。接到动员任务后,各县随即进行干部动员、部署任务,并将任务落实到生产队。在领导机构上,各县均抽调数名县直单位人员组成领导机构并派驻到工地,负责民工在工地的具体事务。在民工编制上,山东各地均以县为单位编为民工营,以区为单位编为连(队),下设班组或排,形成类似军队的营、连、排管理结构。相应地,各民工营均建立了党团组织,每个连配备指导员。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小三线公路建设对于民工的调配又区别于其他工业企业建设。在领导结构上,山东小三线公路建设单独由山东省交通厅下属的五〇七工程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成立县公路修建指挥部,并自行组织民工施工,民工编制与工厂建设民工相同,指挥部下设民工团或营(以区或大公社为单位组成),下设民工连(以区或小公社为单位组成)。总体来看,半军事化领导管理机构的建立,既有利于对民工的招收和管理,也便于对民工进行充分的组织动员。
2.各级机构准备充分,消除了民工的思想顾虑
山东小三线建设最初通过宣传形势与任务教育动员民工。1966年3月,毛泽东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一口号迅速传遍全国,也成为山东小三线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据同年9月山东省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政治部调查发现,经过宣传,农民纷纷响应号召,积极参加小三线建设。从实践层面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也比较充分。各公社“民工一律自备炊事工具,预先派人安排好食宿,使民工到工地后生活有了着落。”生活条件的落实减少了民工的顾虑,便于动员工作进一步开展。民工进场后,动员工作也相应展开。例如,1965年10月,青岛市李沧区干部张延年奉命到蒙阴县的山东民丰机械厂工作。1966年初春,工厂建设全面铺开,他在工地上分管宣传工作,白天在工地抓施工,晚上则到民工住处问寒问暖,了解当天的情况。“天天如此,风雨不误”。由此可见,从进场前生活条件的落实到进场后的生活管理,各级机构对民工动员的准备工作都较为充分。但在山东小三线建设初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负责具体管理的干部存在“强迫命令态度生硬”的问题。有些地方的思想动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民工思想混乱:“有的认为是搞副业挣钱的,有的规定十天一换班,有的对民工说‘那里挣钱多,你一天得往队交一元或一元五,交不上就不给记工分’,结果来了以后收入并不多”,一些地方曾因此发生过民工逃跑等情况。对此,各工地民工营、民工连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保证了民工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了工地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民工的选拔
在各级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山东小三线建设工地开展了民工招收与选拔工作。鉴于小三线建设的军工性质,保密性要求高,因此,民工选拔的原则为政治性强、本地化和重视技工。
1.政治性强
民工作为小三线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招收与选拔中除了要求身体素质好以外,对政治方面的要求也很高。首先,民工的成分要求是贫下中农,且党员和团员要占一定的比重,作为骨干力量。据沂南县1966年7月的一份总结报告显示:“沂南县组织选拔民工时,县委指示要思想好、身体好的贫下中农,因此配备了64名党员、163名团员为骨干组成了施工队伍”。其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民工的选拔有严格的审查流程,一般由生产队提名,将民工名单上报区,区审查通过后,民工持介绍信到县基建办公室报到,手续不全者一律不收。最后,民工进入工地后仍需接受审核,防止不合格者混入其中。突出民工的政治性既是适应山东小三线建设企业军工性质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动员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本地化
山东小三线建设选址严格遵循“分散、靠山、隐蔽”的方针,就近征调本地民工十分必要,而且,沂蒙革命老区的群众基础好、劳动力素质高,所以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十分重视对当地民工的征调。建设初期,由于建设项目集中于临沂地区,故多征调临沂下辖各县民工。1967年3月,山东省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转发了《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关于动员民工支援三线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有三线建设的续建和新建项目的地区,所需民工均由本地区负责动员和组织”。因此,动员本地民工参加小三线建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民工的本地化既方便民工的选拔,也便于民工动员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山东小三线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3.重视技工
除基本的体力劳动外,小三线建设中的不少民工还需要参与房屋修建、道路桥梁的建设等工作,因此各工地十分重视招收具有专业技术的民工。1966年2月,在山东民丰机械厂创建之初,平邑县抽调805名民工到蒙阴县参加小三线工程建设,其中石匠224名、木匠37名,技工占民工总数的32.42%。同期沂水县的小三线建设,根据工程任务计划,要求技工的比例占招收民工总数的70%。这充分说明技工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重要性。
组织机构建设保证了山东小三线建设中民工招收工作的宣传动员落到实处,打消了民工的顾虑,推动了动员工作的顺利展开。严格的选拔标准保障了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随着大批民工的到来,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又面临着新的任务。
二、建设过程中的民工动员
山东小三线建设之初,由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管理后方建设。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下设工地党委,各县民工营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工地党委统一管理。一开始,各工地的民工施工组织形式并不一致。经过实践总结后,1966年7月,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推广了“民工以连队为单位,专生产厂房石或建宿舍”的施工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便于明确任务,有利于集中领导管理、提高工效、降低生产费用等。为进一步提高民工的施工效率,在这种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各工地党委强调在民工中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劳动竞赛、规范劳动报酬等,以提高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推动山东小三线建设的开展。
(一)加强对民工的思想教育
为提高民工对小三线建设的认识,各工地党委加强了对民工的思想教育。通过对形势与任务的学习、对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召开忆苦思甜大会、树立典型等方式,民工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认识到这项劳动无上光荣,劳动热情与日俱增。
1.对形势与任务的学习
对形势与任务的学习是民工到达施工现场后接受的第一项思想教育,目的是使民工认识开展小三线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当时正值越南抗美救国战争时期,为此,各工地领导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将建设任务与抗美援越斗争结合起来,阐明建设任务的目的与意义:“一方面这是个山区,在这里建设工厂不容易被美帝国主义的飞贼发现;另一方面,我们建设的虽然是机器修理厂,但是如果爆发了战争,也可以生产军用品,修理军械”。对形势与任务的学习,有助于民工了解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进一步认识山东小三线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民工的劳动积极性。
2.对毛泽东著作的学习
为提高民工的政治觉悟,各工地组织民工学习毛泽东著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学习制度,以保证民工的学习时间。如1965年6月,沂源县唐山民兵连规定:“每周利用晚饭后时间学习两次(星期日和星期一),一次集体上课,一次分班(排)进行讨论,每次一小时左右”。从1966年初开始,蒙阴县基建办公室、施工营、各工地民工共组织了145个学习小组,配备了64名学习辅导员,“购买了513本毛主席著作,规定了每星期八小时制度。学习的方法主要是:办公室、施工营星期三、五半日学习,民工队伍除每晚坚持一小时学习外,还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学习毛泽东著作的活动一直在工地持续深入开展。此外,一些工地还增加了其他的学习内容,如沂水县在1967年初增加了对《人民日报》《红旗》杂志社论等的学习。通过对毛泽东著作等的学习,民工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3.召开忆苦思甜大会
为做好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各工地还组织民工召开忆苦思甜大会,让老民工现身说法,通过今昔对比展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老民工王太丰在回忆自己的亲身经历后说:“过去支前经常几天几夜吃不上饭,睡不上觉,还得抬担架打敌人,更谈不上经济报酬,现在吃、住哪样不比过去强,我们贫下中农不干谁干”。燕崖民工队开石组组长、老贫农展启亮常说:要“回忆过去的苦,看到现在的甜,团结全组,艰苦能干,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任务。这种方式使“许多原来不安心工作的同志,消除了思想顾虑,安定了工作情绪,纷纷表态:党需要干什么就干什么,要求干什么,要求干到几时就干到几时,要干一定干好,从而大大提高了工效”。
4.树立典型
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各工地涌现出许多劳动模范,如临沂专署山区建设团在1965年的报告中写道:“莒南县57岁的老民工王凤兆同志,以工地为家,见到一片瓦、一块砖都要拾起来,不仅爱护国家资财,而且在劳动中尽拣重担挑,拎脏活干,这种夜以继日埋头苦干的精神,成为民工们学习的榜样,被群众誉为红色管家人的光荣称号”。这样的榜样还有很多,各个工地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号召大家学习先进。刚开始,因条件所限只能通过会议进行不定时的口头宣传和表扬。后来“,三、二天出刊一期工地快报”,“每期的工地快报均发给各排进行学习”。这样,先进事迹以及好人好事都得到了及时有力的宣传,民工纷纷表示:“工地快报上的事,净是活人活事,这学也有榜样,干起来有奔头”。通过树立典型,激发了广大民工争当先进的劳动热情,有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劳动氛围,推动了山东小三线建设的开展。
(二)开展劳动竞赛
为进一步动员民工,各工地开展了以“五好”为评比标准的劳动竞赛。各工地制定了竞赛单位与个人的评比内容,既保证了劳动竞赛顺利开展,又有利于山东小三线建设的总体推进。
1.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开展劳动竞赛
为进一步做好民工的动员工作,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任务动员民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1965年4月,淄博专业施工队进入山东第一、第二机修厂工地后,“首先在施工单位展开劳动竞赛,通过施工单位的劳动竞赛,带动运输、备料单位”,并通过“抓重点、带一般”的方式推动劳动竞赛深入。随着劳动竞赛的举办,竞赛方式得到逐步完善。同样是这支施工队,在竞赛初期不区分工种和项目,笼统地开展了当日流动红旗和五日流动红旗竞赛,在统计表上谁的产量高就把红旗颁给谁。这种竞赛方式容易导致只看效率而不顾质量的现象发生,而且将不同工种混在一起也不好进行对比,不利于总结先进经验和分析落后原因。为此,该施工队“通过先试点后推广,先后组织了二十四个组(次),开展了同工种同项目的对口竞赛,一天一评比,红旗一天一流动,促进了运动的全面深入发展”。1966年7月,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报告写道:“大部分连队都建立了半月一小评一月一大评,竣工后进行总评的评比制度”。可见,在山东小三线建设初期,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劳动竞赛方式并适时进行了调整,有利于劳动竞赛的有序开展,推动了劳动竞赛在各个工地逐渐普及,保证了广大民工真正投入到劳动竞赛中去。
2.制定单位与个人的评比内容
劳动竞赛的目的在于激发民工的劳动热情,以先进带动后进,推动山东小三线建设的开展。为此,各工地制定了单位与个人在劳动竞赛中的评比内容。1966年7月,后方建设现场指挥部在工作报告中总结道:“以连为单位按时进行检查评比”,评比内容大体包括“评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评人的思想革命化,评劳动出勤,评工效,评质量,评安全,评节约和群众关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除了给予精神层面的奖励,如口头表扬、宣传、发奖状等,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在山东第一、第二机修厂工程建设中,“参加评奖1144人,其中795人得奖,为参加评奖人数的71.3%。约计开支奖金3824.16元,得奖人员平均4.8元”。通过制定单位与个人在劳动竞赛中的评比内容,各施工单位及民工个人的先进生产经验得到及时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施工单位对于民工生产管理的不足,提高了山东小三线建设中民工的劳动效率。
(三)规范劳动报酬
民工从农业战线来到小三线建设场地,一方面出于崇高的使命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参加小三线建设能增加一定的收入。与此同时,民工的收益分配不仅关乎自身利益,也涉及民工所在生产队的收益,因为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参加小三线建设势必影响生产队出工,这就需要用小三线建设中民工的劳动报酬来弥补生产队损失。因此,民工的劳动报酬及收益分配政策也是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动员民工参加小三线建设之初,各县就对于收益分配有过规定。出于动员民工的考虑,当时一些基层领导夸大了收入预期,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例如,1965年4月,沂源县基建办公室在民工刚到工地时即提出:“50%交生产大队买工,顶同等劳力的工分,个人得50%”。然而,民工到达施工现场后发现实际收入较低,因此个别民工思想动摇甚至从工地逃跑。为此,当民工大规模进入施工现场劳动1个月后,临沂专署对民工的劳动报酬及收入分配办法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执行现场党委关于按建筑面积包干工日的办法,即:建筑每平方米平均7.5个工日,但由于施工难易不同,因而各县定额标准亦应有所不同。
2.参照省人委壮工五级制及建筑业七级标准,壮工三级1.25元,技工1.71元(略低于三级技工1.76元的标准),这样每工平均收入为1.48元。
3.按劳评分所得收益分配到人,按不同劳动效果和技术高低为主评定每人劳动的工分,一般采取三等记分形式,即:一等的9—10分,多为壮工,二等10—11分,较好的壮工及部分较差的技工,三等11—12分,多为技工。
4.每个民工纯收入的分配,以45%交生产队(民工比照同等劳力由生产队记分,技工略高于同等劳力),以55%由民工个人支配。
5.民工收入,向生产队交的均按本人工资收入计算,施工期间包工定额超额中发的奖金收入全归个人。
这些规定按不同施工工种明确了具体的劳动报酬,从而保证了民工的基本收入。与此同时,在评工记分的方式下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有利于激发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此外,在民工与生产队的分配方面,按同等劳动力由生产队记工分,统筹了民工与生产队的收益,调和了彼此之间的矛盾。这些规定实施后,民工的劳动报酬更为规范,也有利于其报酬的合理分配。例如,1965年莒南县施工营的施工日期约为2个月(路镇一连、涝坡二连约60天,大店三连、定宾四连约47天)。工程结束后,除去交给生产队部分以及伙食费,路镇一连、涝坡二连的民工人均每天约余0.54元,人均工资总额为32.4元;大店三连、定宾四连的民工人均每天约余0.35元,人均工资总额为16.45元。而1964—1977年临沂专区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4元,可见,民工在小三线建设中的劳动收入较高,大大超过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这也极大地提高了民工的劳动积极性。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劳动竞赛、规范劳动报酬等方式,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动员工作进一步推进,民工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出来,从而很好地为完成小三线建设任务提供了人力保障。
三、民工动员的成效与特点
1965年6月20日,山东省后方建设工地临时委员会在给上级的报告中提出:“做好民工的团结工作,也是加强工农联盟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山东小三线建设一直强调要加强民工动员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做好民工的领导工作,选拔政治素质高、劳动能力强的民工,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各工地十分重视做好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劳动竞赛、规范劳动报酬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民工的动员。最终,山东小三线建设的民工动员工作成效显著,呈现出与其他地区民工动员的不同特点。
(一)动员成效
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充分调动了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成效显著,有力地推动了山东小三线建设的全面展开。1968年5月,山东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李华珍指出:“三年来,抽调民工约7000人次,650万个工日”,“用于建筑任务的有160万个工日,承担了建筑任务的80%,仅用四个月即完成预定计划;用于交通公路建设的有484万个工日,实现了当年简易通车;用于电力的民工4.5万个工日,实现了当年简易送电”;“在小三线建设中,打了一场人民战争,在建设速度上、质量上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许多工厂实现了当年设计、当年土建、当年安装,当年试产,保证了小三线建设三年规划任务的基本完成”。
山东小三线建设工程大多位于山区,施工条件比较恶劣:冬季施工时气温甚至低至零下17摄氏度;民工最初的居住条件较差且住房不足,有的民工甚至要住到牛棚羊圈内;有时后勤供应不及时,民工吃不上菜,只能顿顿吃咸菜。一开始,部分民工对小三线建设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有的连队指导员,以早干完早回家的口号教育民工提高工效”。这些情况导致部分民工在刚到施工现场时产生了动摇心理。对此,1965年7月,临沂专署山区建设团在施工总结报告中将其概括为“五怕思想”,即“怕艰苦、怕生产队记工分少、怕挣不出吃、怕自留地无人管、怕延长工期”。这也突出说明了民工动员工作的重要性。
针对上述情况,各施工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动员工作,民工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升。广大民工摒除了片面的经济观点,认识到小三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他们“不是来赚钱的,是来完成政治任务的”。通过对民工实施思想教育以及劳动竞赛等动员方式,沂源县民工的思想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纷纷主动要求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蒙阴县民工连队“自动发起两度夜战,起早贪黑、积极苦干的精神越来越高。工效直接上升,质量越来越好,提前超额完成任务”。沂源县基建办公室在工作总结里对广大民工给予了充分肯定:“民工是不惜一切,保证了这次政治任务的完成,劳动时间长,强度高”。由此可见,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工作成效显著。
(二)动员特点
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工作具有深厚的革命传统优势。沂蒙革命老区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动员民工的传统,自1938年沂蒙革命根据地建立开始,在历次战争动员中得到了血与火的考验。1946年,鲁中行署颁布《常备民夫动员管理办法》,建立了常备民工管理制度,使全省的民工组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沂蒙革命老区乃至整个山东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了动员民工的优良传统,这对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例如,在领导机构方面,解放战争时山东解放区为了加强支前民工的领导工作,先后建立了省、区、县、乡各级支前委员会,并不断进行调整,保证了支前民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支前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与小三线建设中各县成立的基建办公室一脉相承。在民工思想教育方面,解放战争期间各级单位对民工进行战争形势教育以及回忆对比教育,这些思想教育内容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同样得到继承与发展。正是因为有革命战争时期打下的基础,所以在山东小三线建设动员民工时可以运用沂蒙革命老区民工动员的成功经验,使得动员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工作始终强调政治为先。因为小三线建设的军工性质,所以各地从民工选拔到进入施工现场一直强调民工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当民工抵达各施工现场后,工地各级单位也一直注重用崇高的政治使命感来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突出了小三线建设的重要性。总之,在山东小三线建设中崇高的政治使命感使得民工动员工作成效显著。
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强调政治为先,同时也注重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在谈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指出:“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谈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指出:“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些论述都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在山东小三线建设民工动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中,“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这句话频频出现,这也说明山东小三线建设坚持贯彻了这一原则。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有合理的劳动报酬,既保障了个人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产队的负担,而且支持了国家的小三线建设。“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兼顾,不但任务完成的快、完成的好,同时在并不减少集体与个人收入下,可使国家在同样情况下,节约投资百分之三十左右”。
1964年,山东小三线建设正式展开之后,面对建设任务紧迫、工程浩大、基础薄弱等问题,山东省后方建设办公室提出了以县为主体选拔民工进行基础建设的方案。小三线建设民工动员和选拔主要由县、区、公社及下辖生产队完成,民工的选拔遵循政治性强、本地化、重视技工的原则,选拔出来的民工以县为单位编为民工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通过思想教育、劳动竞赛、规范劳动报酬等方式,民工得到了进一步动员。山东小三线建设中的民工动员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民工作为山东小三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国防工业建设。
[作者简介]刘本森,历史学博士,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刘世彬,硕士研究生,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5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