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评价
湖南的四清运动是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在许多方面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一)中共湖南省委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为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发展和中共中央制定开展四清运动文件提供了实际依据。
湖南省委在四清运动中,一条重要的教训就是依然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作为当时的主要矛盾,过分夸大了敌情,不切实际地认为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已经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实际上是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内的各种社会矛盾,具体问题,上升到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看成是阶级斗争,甚至把一些本来是正确的意见也当成错误的倾向大加批判,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例如:把支持实行生产责任制,发展社员家庭副业等等,说成是支持和发展资本主义;把批评党在工作中的某些缺点错误说成是反对党的领导;把认为所有制变动得过快过急的意见,说成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广大基层干部在工作作风和经营管理上的某些问题,被视为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湖南率先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省委积极地主动地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运动的情况,特别是阶级斗争的严重情况。这些材料和报告,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并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从而也就为毛泽东有关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为中共中央制定开展四清运动的文件提供了实际依据。然而这些材料和报告严重失实,把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甚至一些正确或基本正确的意见和要求,也视为阶级斗争的表现必然影响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认识和决策的正确性,推动促进了“左”倾错误思想的发展。
(二)中共湖南省委在四清运动中“左”倾思想的发展和错误的做法,打击伤害了大批基层干部和党员,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湖南的四清运动,在“左”的思想指导下,还在运动处于酝酿准备阶段时省委就认为“地主富农在经济上上升了,政治上也吃香了”,干部中的一些人已经蜕化变质,有些单位已经演变为地主、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这显然是十分错误的。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根本原则和基本工作方法,就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干部和群众的大多数。但是,四清运动一开始,由于把干部作风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看作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因而对党的干部队伍的状况作出了错误的估计,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广大的基层干部。诚然,当时一些干部的作风问题的确相当突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采取积极而坚决的措施加以解决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矛盾,运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办法去解决,显然其效果是不可能好的,而且派出的工作队完全撇开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搞扎根串连,访贫问苦,重新组织阶级队伍;对基层干部查祖孙三代,大搞神秘主义,洗手洗澡,人人过关,运用大字报大揭阶级斗争的盖子等等。采取这些做法和方式,只能使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遭到破坏,正确的主张和意见被压抑,并为“左”的错误理论提供实际依据。采取这些做法和方式,只能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破坏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不能达到教育人,帮助人,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甚至有的地方在斗争中大搞逼供信,导致大批基层干部党员受到错误处理,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据不完全统计,四清运动中被开除公职的基层干部和教师将近2万人,严重伤害了大批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随着“左”的错误思想和做法愈演愈烈,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斗争矛头集中指向了各级领导干部,一些地方开展夺权斗争,踢开党委闹革命,这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的预演,为其爆发创造了条件。这也是一条极其深刻的教训。
虽然湖南的四清运动在一定范围内纠正了基层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多吃多占、瞎指挥等问题,加强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省委还提出“以生产为中心”,强调四清运动要围绕生产,落脚到生产,要把生产的好坏作为衡量运动好坏的重要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凡是经过四清运动的地方,不论是农村或城市工矿企业,对长期存在的帐目不清、财物不清、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建立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对于堵塞漏洞,开源节流,巩固集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湖南四清运动作为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的产物,造成的恶果是十分严重的,失远远大于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湖南省委拨乱反正,全面落实了党的政策,把四清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反右倾运动、“文化大革命”作为平反冤假错案的4个重点,至1981年为四清运动中被开除公职的19300多人,落实党的政策,平反纠正了16400人,占总数的85%。因此,彻底否定湖南的四清运动,这是历史的必然结论。
注释:
①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几点指示》,湘发(61)521号。
②中共中央文件:《中央批转湖南省委关于怎样纠正“单干风”的报告》,中发(62)559号。
③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湘发(63)041号。
④《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版,第526~527页。
⑤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第二次报告》,湘发(63)140号。
⑥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树立贫农优势和建立贫农,下中农代表小组问题的报告》,湘发(63)152号。
⑦⑧⑨10 11 15 19 21 22《中共湖南党史大事年表》,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123~124、125、125、126、128、133~134、137、139、145~146页。
12中共湖南省委文件:《省委批转省委宁乡工作队关于如何使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势如破竹等问题的报告》,湘发(64)052号。
13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委员会组织章程试行草案”的通知》,湘发(64)015号。
14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召开全省贫下中农代表会议的报告》,湘发(64)088号。
16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结合城乡社教运动重新登记党员的通知》,湘发(64)240号。
17中共湖南省委文件:《关于整训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的报告》,湘发(64)200号。
18中共湖南省委文件:《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关于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若干问题》,湘发(64)267号。
20中共湖南省委文件:《良湖大队社教运动的三个月》,湘发(64)308号。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04年第3期 (总第178期)《湖南四清运动述评》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四清运动研究》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作者是该课题的参加者并是撰写湖南省有关内容的负责人。本文作者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史部 长沙 4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