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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各地新任领导开展警示教育并跟踪问效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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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指导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换届选举候选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参建人员等组织警示教育活动,并建立教育活动档案台账和跟踪问效制度。

  《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具有中国特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的重要目标加以推进,将通过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纳入党委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成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集中展示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成果的重要平台。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社情民情、思想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主题鲜明的警示教育基地,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分层、分岗施教,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相结合,推动、督促受众自我养成教育,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积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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