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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08    作者:    来源:新华社 199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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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9 8 年3 月1 0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审结的各类案件逐年上升。1 9 9 3 年至1 9 9 7 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案件2 2 4 1 7 7 4 4 件,每年平均递增1 1 .4 7 %;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 3 8 7 9 件。二是审判工作领域不断拓宽。随着立法的加强,新法律的不断颁布施行,出现了大量新类型案件。三是审理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逐年增大,五年达9 5 1 5 亿元。四是严格依法办案,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所提高。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1 9 9 7 年上升到9 7 .5 2 %。人民法院较好地完成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审判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经过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主要表现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和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增多;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走私和贩卖毒品、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上升;贪污、贿赂和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突出,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大,且犯罪手段呈多样化、高智能化趋势,对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针对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在集中打击、专项整治、经常性严打斗争中,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紧紧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 4 3 7 4 2 6 件,平均每年递增0 .7 5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 7 4 2 1 3 3 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 0 .0 8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占5 8 .0 7 %;免予刑事处分的占1 .4 2 %;宣告无罪的占0 .4 3 %。通过审判,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6 5 亿元。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实际,与公安、安全、检察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涉枪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积极参加全国范围内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全国性的禁毒斗争以及打击"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严惩犯罪分子。五年来共审结一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 0 2 2 3 2 6 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 4 1 3 0 5 1 人。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全国法院把打击贪污、贿赂等犯罪作为推动反腐倡廉,直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重点惩处了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五年共受理检察机关起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被告人1 6 9 4 3 3 人,判处犯罪分子1 5 8 8 0 6 人。在判处的罪犯中,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3 9 5 1 8 人。其中,1 0 万元以上不满1 0 0 万元的3 4 4 8 人,1 0 0 万元以上的1 7 4 人,犯罪数额最大的达2 1 0 0 万元;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 6 1 0 人,其中,司(局)级1 7 1 人,省(部)级6 人,一批罪行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

  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金融、财税等领域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重点惩处了破坏金融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方面的犯罪,包括伪造货币和利用非法集资、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进行的金融诈骗犯罪,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还依法严惩了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制售假酒、假药等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走私贩私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结这几类案件8 6 8 0 件,判处犯罪分子1 1 9 8 7 人,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纠纷,促进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安全文明单位建设。全国3 3 0 0 多个少年法庭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效果明显。积极开展了司法建议工作,共提出司法建议2 6 万余条,促进了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采取公开审判、就案讲法、新闻报道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或者假释。这些工作,对教育群众,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减少纠纷,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2.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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