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2003年春,非典疫情突如其来,许多诉讼案件被迫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典过后,我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完成审判任务。全年共审结民事和行政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3587件。
第一,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全年共审结死刑复核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维持原判182件,改判9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4件。我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毒品、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死刑复核案件,严格掌握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或依法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依法改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确保我院复核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不服下级法院裁判申请再审的,在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民商事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院在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全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372件,涉案标的金额134.8亿元;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59件。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坚持主权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恪守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我院审理一外国轮船公司申请再审一案,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正确适用准据法,依法纠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
第三,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重视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加大对与市场经济有关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审结的此类二审案件占全部行政二审案件的83.3%。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还审结一批行政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全年共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293件。如对江西省113名民工在外地打工,劳动报酬被拖欠追索没有结果一案,我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具体督办意见,监督受案法院依法及时审结执行,使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第五,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由于法律对申诉没有时间、次数、审级的限制,因此,接待、处理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是我院一项极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涉诉信访12万余件(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89件,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