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法治天下。中国司法体制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设定的,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基本国情相适应。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实践中裁判不公、处理不当、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提上了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2002年11月,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部署。
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同志,领导和召集各有关部门逐项研究,着力推进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从十六大时的“推进”到十七大时的“深化”--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迈向深入,获得稳步推进。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
更加突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强调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更加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人们注意到,和上一个五年相比,4个“更加”成为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鲜明特点。
…… ……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国内外十分关注--从改革措施的调研论证到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这场改革自始至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听取有关汇报,并作出部署。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2003年9月29日到2004年4月26日,再到2007年11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都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非常重视和关注,给予很多关心和支持。
从“积极稳妥”到“积极推进”,再到“深化”,折射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
部署,重在落实--
党的十六大以来,作为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央政法委员会始终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中央同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司法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中央政法委员会加强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督促和落实。
中国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部署,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使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心,增强了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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