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在行动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达了政府反腐的坚强决心。
温总理的这一表态,使“反贪腐”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门词汇。同时,分析人士认为,这无疑是对国家反贪总局等反贪腐机构发出了新的号召。
在两会上,反贪腐机构的代表和委员们也成为媒体竞相采访的热点人物。
“反贪腐”在两会上引起所有人的共鸣,意味着人民期待贪污腐败现象早日被铲除,说明中央政府的反贪腐行动大快人心!
目前,我国主要有5个反腐败机构系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及各级纪检委,检察院系统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检察院系统的各级职务犯罪预防厅(局),行政方面的监察部及其下属的监察厅(局)和行政方面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及其下属局。这5类机构从中央、省区市到县,层层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其中,作为“专职反贪”的机构,国家反贪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成为我国反贪腐系统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反贪故事,正是我国政府向贪腐行为开战的缩影。
反贪总局十五年 四任局长攻坚战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邢婷
紧挨着北京故宫的北河沿大街,是一条旅游要道。一辆辆旅游大巴在经过这条大街的147号时,都会明显放缓速度。“这里就是国家反贪总局!”随着导游的指点,车内的游客纷纷转头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国家反贪总局”)的牌匾,醒目地映入眼帘。
游客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让贪官们闻风丧胆的机构;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清楚,从1995年成立至今,它已有15年的历史。
成立以来,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反贪总局,在4任局长——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的领导下,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肃贪行动,为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
低调局长,高调反贪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工作面临新的使命。作为国家反贪总局新任局长,陈连福更感责任重大。
2009年11月初,履新仅20天的陈连福,就踏上了外出调研的行程,暂时从公众的视野里“消失”。这让众多记者颇感意外,认为他“低调,甚至神秘”。然而,熟知陈连福的人说,这位从基层干起的二级大检察官,一向“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在反贪方面绝不低调。
1953年,陈连福出生在吉林省海龙县兴华公社双睦村(今梅河口市兴华乡双睦村)的一户普通农家。当时的双睦村,穷得叮当响。陈连福上学时,因买不起书,经常要步行30多里,到亲戚家借书。初中毕业后,他被“文革”中断学业,回乡当起了生产大队副大队长。一次,当时的县委书记下乡调研,发现他办事很果断,是个人才,便把他提拔为公社副书记。此后,他担任过县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被任命为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他只有32岁。
陈连福在梅河口市检察院工作时的同事回忆说,他工作扎实,能力强,且坚持原则。当年,曾有两个厂的厂长因贪污受贿被检举。某上级领导特地将陈连福叫到办公室,想让他给予通融,不料遭到他的断然拒绝:“还是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后经查证,这两名厂长犯案情节属实,终被立案查办。
因工作成绩突出,上世纪90年代初,陈连福被调入吉林省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后来,他又被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担任渎职侵权厅厅长。其间,他参与了很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2007年,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发生后,陈连福就曾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2008年10月,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连福出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后,众多媒体在关于他的报道中,都对他寄予厚望。而陈连福上任伊始就外出调研,充分说明他是一位实干派局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介绍,作为局长,陈连福要带领国家反贪总局担负起八大反贪职责: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据专家介绍,国家反贪总局的编制只有60多人。这意味着,“实干派”的陈连福,就是要率领这支规模不大的“精锐部队”,向贪污腐败行为不断发起“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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