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淀着许多治国理政的经验,其中“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就是大家耳能熟详的一条。“维”即“纲”,就是“牛鼻子”,纲举才能目张。“四个全面”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种新战略布局,既注重了顶层设计与总体谋划,牵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牛鼻子”,又适应了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从这一点上讲,“四个全面”就是中国梦实现之“四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梦的发展之维
对中国梦,有一个认识与发展的阶段性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始,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国人民的梦想。在实现这个梦过程中,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中日战争、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等多次试错式探索,才找到指引中国梦实现的科学理论、领导中国梦实现的领导力量与依靠力量;又经五四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改造等,才完成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开始以全新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来探索中国梦的最终实现。正因为“新”,我们的事业在近20年的时间里走了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但也收获了不少弥足珍贵的教训与经验。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开辟、形成、确立中,我们越来越明晰中国梦的路径。从温饱到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在正走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从东部沿海开发到西部大开发,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到中部崛起,现在正在走向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政治文明,再到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并正在实施中发力,共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和中国梦的实现。这些过程中每一步都走得艰辛,但走出了辉煌成就与“三个自信”。辉煌,举世瞩目,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自信,源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总结、教训吸取基础上的理论升华,以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知上的深化和丰富,“三个自信”使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
党中央立足于辉煌成就与“三个自信”,准确判定中国发展所处历史方位,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是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战略目标,是“四个全面”的灵魂和统帅。它的确立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空间布局的确定,就是对中国梦实现历史进程的确定;它的完成是中国梦实现的关键,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纵身一跃,就不可能有中国梦的到来。
全面深化改革,中国梦的动力之维
改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改革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永动机、发动机,它为中国梦实现提供的是源源不断的、不竭的内生动力。
站在今天往回看,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0多年;往前看,离中国梦实现还有30多年。前30多年的辉煌靠的是改革,后30多年目标实现依然还是要靠改革。这次的改革关键在于“全面”与“深化”。“全面”,一是在方法论上的全面,要讲究系统思维、协同思维、辩证思维;二是改革对象与范围上的全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为此,三中全会决定从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15个领域制定了330多项较大的改革举措。“深化”,一是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二是要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精准发力、集中发力,使改革有效向纵深发展;三是“全面”的必然要求。这一横一纵的结合,推动中国梦实现的动力系统完成升级换代。
全面深化改革,既是为了应对现实挑战,更是为了把握发展机遇;既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更是为了中国梦的实现;既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更是历史赋予的责任。为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就需要再一次以改革之“全面”、之“深化”来支撑和展现强劲的发展动力,再次勃发出驰而不息的发展势头与势能。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梦的法治之维
社会稳定的核心在于公平与正义,而公平与正义离不开法治。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社会的稳压器。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视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把两者视为是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中国梦实现的“两翼”、“双轮”。
我国积30多年的法治实践,到2010年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即便是有法可依,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存在法律间的不兼容、不配套、难操作甚至流于形式等情况。更不用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领导干部层面,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大量特权,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大量行为;在企业社会层面,有缺乏法律意识的,甚至有无视法律存在的。这些都从不同层面直接和间接地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整个社会还远没有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层面。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从严治党,中国梦的领导之维
如果把追求中国梦的实现比喻成一列火车的话,党的领导就是火车头。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提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着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特别是有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一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突出,奢靡之风严重,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内容看,党内存在的问题具有全面性、严峻性等特点,但办好中国的事情又关键在党,怎么办?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既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当下防止在大的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的战略举措。
“全”字当头,一是治理对象为全体党员,二是治理范围包括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信仰重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坚决不留死角。“严”字当头,一是严把思想“总开关”,二是以“钉钉子精神”抓作风建设,三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落实制度,四是反腐败斗争强调“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务必做到严教育、严标准、严执纪、严惩治、严制度。惟有如此,才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
“四维”舒张,中国梦才能成真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正是中国“发展起来以后”,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不回避问题、直面问题理论勇气的表现。它的提出正应了马克思的一句话,即“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四个全面”直接来自追求中国梦实现的现实需要,是理论与现实双向契合。
“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发展要求与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不竭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让实现中国梦的领导核心更加坚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与不断升级、改革创新精神动力的永葆与不断焕发、法治观念的形成与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与不断落实,从发展、改革、法治、治党“四维”上勾绘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未来图景。
套用春秋时期管仲的话,可以这样说:中国梦有四维,一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曰维全面深化改革,三曰全面依法治国,四曰全面从严治党;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这就是“四个全面”作为实现中国梦之“维”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人民网,2012年11月15日。
②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