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在1950年10月昌都战役胜利、昌都地区解放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关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称谓问题,现有两种表述:一是“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相应地,前者认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属西康省,后者则认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属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直接领导。两种称谓的不同在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是省属还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不仅反映了对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行政隶属关系认识的差异,而且影响到对该政权组织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的评价。
一、关于“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问题
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谓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西康省行政管辖。这一称谓主要来自新华社自1951年至1954年初关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有关报道。新华社1951年2月16日重庆电讯称:“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已于一月一日在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上成立。”1951年2月18日《人民日报》。接着,新华社1951年5月8日重庆电讯也称:“昌都地区这半年来在共产党和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民族人民过着自由、幸福的生活,与会者1951年4月29日,旅居昌都的拉萨人士举行座谈会,欢庆以噶伦阿沛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当局谈判代表团到达北京,并表示要求迅速和平解放全西藏的愿望。都亲身感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1951年5月9日《人民日报》。时至1954年1月,新华社在报道昌都地区解放三年来的各项建设工作时仍称:“西康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三年来,领导全区人民开展各项建设工作,获得了显著成绩。”1954年1月9日《人民日报》。以上报道均称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成为这一称谓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依据。
新华社那时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沿袭的和依据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原国民政府关于昌都地区归属西康省的行政区划。
西康建省以来,昌都地区在行政区划上归属西康省所辖。川边特别行政区于1925年改称西康特别行政区。1928年8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令称:“所有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各区,均改为省,依照法令组织省政府。所有热河、青海、西康三省区域,均仍其旧”。四川省档案馆、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编:《近代康区档案资料选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0页。随着西康建省提上日程,国民政府于1935年7月在雅安成立了西康建省委员会,并于1938年11月28日批准西康建省。1939年1月,西康正式建省,国民政府划46县和3个设治局归其管辖,包括金沙江以西的昌都、恩达、察雅、贡县、武城、同普、宁静、盐井、科麦、察隅、硕督、嘉黎、太昭等13个宗。王川:《西康地区近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昌都地区经过昌都战役获得解放后,西康省延续下来并保留至1955年由国务院撤销建制为止。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后,西康省仍然存在,直至1955年由国务院撤销省制。联系西康的历史区域,特别是延续原国民政府关于西康省的行政区划,不免让人以为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属西康省管辖,而称其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昌都地区解放后,其与西康省之间的行政关系成为判断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昌都地区解放前长期在西藏地方政府实际管辖之下,昌都地区的解放和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成立,直接的结果是废除了西藏地方政府昌都总管府,解除了西藏地方政府对昌都地区的实际管辖。而且,昌都解放之时,西藏仍处在争取和平解放之中,是不可能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这一新型政权组织交给西藏地方政府来管辖的,否则就失去了解放的意义。但是,解放后的昌都地区也不可能沿袭旧制而交予西康省实际管辖,解放后的昌都地区成为新中国的一个特殊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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