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轮编修《高安市志(1986~2006)》戴佳臻主编:《高安市志(1986~2006)》,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时,为了考证红军长征抢渡大渡河十七勇士领队人熊尚林是高安人,我们先后派出4批9人次,到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石棉县安顺场、河北省崇礼县、中国军事博物馆进行调查访问,在占有大量历史资料的情况下,最终确定熊尚林是高安人。为了寻找熊尚林是高安哪个乡镇、哪个自然村人,我们遍查市内126个熊姓村庄,仔细查阅《熊氏宗谱》,从22个同名熊尚林的记载中,逐个排查,最后终于在黄沙岗镇牛路熊村,找到熊尚林的胞侄熊云肖,以及该村82岁以上老人的回忆。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经过三次反复取证,认定熊尚林确系此地人,是在1930年毛泽东同志率领红一、三军团转战高安时随部队而参军的。2009年清明节,熊尚林的胞侄及侄孙二人前往熊尚林牺牲地河北省崇礼县扫墓,受到崇礼人民的热情接待,拍回熊尚林墓碑全文:“熊尚林,江西高安县人……”
“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地方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在国史研究的领域里显见优势,同时,进一步佐证当代地方志编纂应以地方史研究为基础和依归的提法可以成立。
四、地方志的资料性文献属性,决定“国史于是取裁”的可能和必然
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它的编纂方法必须是寓大量的经过选择的、最能体现事物本质属性的、科学排比资料中。如《高安市志》在记述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过程时,经过占有大量资料,研究分析它所走过和形成的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6年起,根据全国第一次房改会议精神,实行公房提租;第二阶段,从1992年起,贯彻全国第二次房改会议精神,出售公房和集资建房;第三阶段,从1994年起,落实全国第三次房改会议精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第四阶段,从1998年起,执行国务院房改部署,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逐步放开房地产市场。然后用资料说话,展现高安自1986~2006年高安改革开放广阔进程中,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全貌。从《高安市志》关于房改的记述中,不难看到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在一个地方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这些记录、这些活生生的资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存史”是为了利用,“国史于是取裁”便有了可能和可用。
再如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增多,供电、供水显得越来越重要,电价、水价是一个微观的问题,但也能起到以小见大的作用。志书中保存的这些微观资料,也为后人研究城市供水和物价改革在水价取样上提供了实情,也为地方史研究和国史研究提供了史料。当前社会热点,上学难、看病难,只要翻开志书,检索学校收费、医院收费、药价,联系到居民收入、农民人均收入,无需编纂者多言,无需评议,便不难了解到当时当地的实情实况,这也是存史。
这些方志编纂者对浩瀚资料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整理和加工,并且尽量克服今天的现实即明天的历史的“现场性”编纂所带来的局限性,以及编纂者和编纂对象之间处于“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状况所带来的“当事人”身份的限制,需要经历一个不断调整、不断修正、不断深化、反复研究、逐步和走近客观真理世界的过程。所以说,只有这样编纂出来的志书,才能真正成为“国史于是取裁”的“信史”。要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要求编纂者具有一种不畏艰难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有一种存真求实的思想追求。
五、地方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同源同功,优势互补
综上所述,地方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谓同源同功。然而,史志毕竟有别。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曾指出:“历史研究的任务在弄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揭示历史变化的原因,探寻历史发展的规律,总结历史得失的经验,因此,史书的特点是述论结合,夹述夹论,以述带论,而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编纂的任务是客观全面系统记述特定区域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因此,志书的特点是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正因为史志之间有这种区别,更显出二者加强联系和合作的必要。”地方史研究与地方志编纂,二者各有长处,可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但不可互相取代。扩而言之,国史和地方史研究,可以为地方志编纂提供新的观点和视角,地方志编纂可以为国史和地方史研究奠定扎实的资料基础,双方的资源优势在互补中可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地方志编纂来说,志书的生命在于其所记载事物的真实准确,“志为信史”。古人修志讲求“秉笔直书”,今人修志强调“实事求是”。志书所记如果不真实,就失去了它的优势。实事求是地记述,应当是既记其实,又能从资料排比和记述中彰明因果,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中去记,使人读后不仅知其事,而且知其因,知其弊,引其思。要做到这一点,便需要修志工作者具备一定的志德、志识、志才和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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