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规划,搞建设,必须防止两种倾向
主持人:科学认识国情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前提。我们党在这方面有过哪些经验教训?
陈享光:确认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搞规划,搞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这首先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实践证明,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主张。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同时也等于告诉我们,我国的社会性质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都没有变,否定前者,就会犯右的错误,否定后者,就会犯“左”的错误。如果说右的实质是否定我国的社会性质,改变社会主义的方向,那么“左”的实质是超越阶段,这两种倾向和错误,都脱离了中国实际,都不符合中国国情,因而都将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危害。我们搞规划,搞建设,必须防止这两种倾向。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说是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不谋而合
主持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此有没有相关论述?我们该怎么认识?
李惠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可以说是与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论述不谋而合。之所以说是“不谋而合”,是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对马克思的这个阶段划分做出准确理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了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这是一个保留着商品交换即市场经济原则的社会。马克思写道:“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第二,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所谓等量劳动获得等量分配的原则。由于个人劳动能力和家庭负担的不同,社会在这里存在着收入差距;第三,存在着个人按照自己的劳动获得收益的权利,马克思称其为资产阶级权利。按照韦伯的解释,所谓权利就是“让占为己有的机会”。所以,马克思把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这在当时是很正常的。第四,与按劳分配相对应的不可能是一个在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上表现为“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马克思在批判中先是点出了拉萨尔设想的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马克思在批判了他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之后,又接着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于是“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在一个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中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紧接着写道:我们所说的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里的意思显然是说,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的所有制方式,而这里还不是。
在看了马克思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这四个方面内容之后,我们不能不说,我国30年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实践与马克思的这个理论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马克思同时还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六个不足:(一)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现象还没有消失;(二)存在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三)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四)个人还没有得到全面发展;(五)个人的生产力还没有足够地增长起来;(六)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还没有充分涌流。只有在这六个方面解决以后,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出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阶段的到来甚至在今天看来,也是十分遥远的。
联系我国的国情,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有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做出这样一个国情判断,也绝不是一个权宜之计。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与经典作家的思想也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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