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两极对立的冷战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和平共处外交方针的指导下,至1956年,通过直接建交和谈判建交的方式,与2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还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外交实践,实现了与一些国家的和平共处。国家领导层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实践中认识到:和平共处是新中国外交的长期方针;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是和平共处的核心;制度自信是和平共处的底蕴;国家富强是和平共处的后盾;和平共处要有危机意识;坚持和平共处形式上的多样性、策略上的灵活性和方针上的求同存异;签订和平条约和建构制度机制是和平共处的保障。上述认识对当下坚持和谐共处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仍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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