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谈达成了几项协定,内容涉及,一、苏联通过为150项大型企业设计、提供成套设备和给予技术援助的方式帮助中国发展工业;二、苏中两国通过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交换经验的办法实施科技合作;三、建设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四、关于旅大海军基地;五、建立苏中混合股份公司。
在会谈过程中,还讨论了苏中关系和国际形势问题、对日关系和其他问题。
1954年10月11日,这些协定的签字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
签署的协定中有:苏联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5.2亿卢布的长期贷款;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政府再增建15个工业企业并为前已签署的协定中规定的141项企业扩大提供设备的范围;关于苏联追加提供总价值为4亿多卢布设备的协定;关于科技合作的协定。【注:1954年10月12日《真理报》。】关于建设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的协定和关于设置直线联络的协定中,要求双方在近期开始铺路——中国从兰州铺至乌鲁木齐以远,苏联——接着铺往阿拉木图。这条路的修建,在中国境内由中方承担,在苏联境内由苏方承担。
关于修建从西宁到乌兰巴托的铁路和设置直线联络的协定要求,该路与乌兰巴托至苏联的铁路接轨。从西宁经二连到中国边境铁路的修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担,从乌兰巴托经扎蒙乌德到蒙古人民共和国边境铁路的修建由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承担。签约三方政府商定在1955年完成铁路的修建与接轨和接通直线联络。
在1950年至1951年间,中苏两国根据协定,按照对等原则建立了4个苏中合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省的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采掘公司,新疆省石油开采冶炼公司,大连船舶修造公司,民航运营公司。
在年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时期,中苏联合公司的成立使这些公司辖下的企业有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步入正轨,利用苏联经济建设的先进经验,从根本上扩大其生产能力和提高技术水平。因此这些联合公司为恢复和发展中国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做出了相当的贡献。
但是在党政最高级领导人眼中,这些公司却被看作资本主义残余,赫鲁晓夫拒绝索取在这些公司中苏联应得的利益,对设有这类公司的任何国家一概如此。从1955年1月1日起,苏联在这类苏中联合公司中应得的利益就全部交出。此后几年里,这部分利益的价值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联提供一般出口商品来抵偿的。
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在当时是共同使用的,也就是说,是共同的经济区,它们在发展贸易经济联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赫鲁晓夫访问期间双方商定,苏联军队撤出联合使用的海军基地旅顺港,把这一地区的设施无偿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军的撤出和旅顺港海军基地的移交于1955年5月3日完成。
然而从50年代末期起,中国对苏关系中已越来越公开地显露一些消极倾向,并且愈演愈烈。
如近期苏联历史学家所说,赫鲁晓夫感情用事的反应和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说的那些激烈言词,突如其来、出人意料地从中国撤回苏联专家引起了苏中关系的恶化。一个多年政治对抗、边境冲突和激烈的意识形态上互相攻击的时期开始了。
我想,如果更加审慎、理智和从经济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联系采取更为正确的态度,那么这一切本来可以不发生,至少不致使用这种方式。我作为一个直接研究这些问题的专家,可以说,最了解这些情况的原委,我可以肯定证明这一点。
(译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