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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同盟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日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1-12    作者:石善涛    来源:国史网 20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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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冷战的环境下,新中国的基本外交方针是“一边倒”,即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因此对日政策不可避免的染上了阵营对抗的色彩。《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从体制上强化了中苏的战略同盟关系,同时也决定了中国的对日政策必然受到苏联的影响。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政府如何在中苏战略同盟的框架内制定出既符合本国利益又体现出中苏同盟关系的对日政策。

  一、反对美国长期单独占领日本,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以后,美国通过各种手段将苏联排除出日本,实现了对日本的单独占领。随着美苏主导下的冷战不断加剧,美苏在亚太和远东地区的争夺也愈发激烈。新中国的成立使亚洲形势发生了巨变。美国从遏制苏联和中国的战略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日本在亚洲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改变了其对日政策,由占领初期的遏制转变为扶植,力图把日本建设成为美国遏制苏联、称霸远东地区的桥头堡和反共堡垒,“要使日本在今后对付可能在远东发生的新的极权主义的威胁方面,充分起到强有力的稳定的防波堤作用”。[1]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遭到了苏联和中国的强烈反对。

  自近代以来,日本就是俄罗斯在东方的主要威胁。日俄战争中俄罗斯的失败,成为俄罗斯民族难以洗刷的耻辱。苏联成立以后,日本仍不断威胁其远东地区的安全。十月革命后,日本伙同英、法、美等国对苏俄进行了武装干涉,20世纪30年代又试图入侵苏联远东地区。因此,苏联一直视日本为亚洲最危险的敌人。彻底消灭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夺回沙俄时期失去的权益,防止其东山再起成为苏联对日政策的首要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的战败给了苏联千载难逢的机会。通过《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苏联的上述目标得以初步实现。但是,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以及对日政策的转变不仅使苏联的希望变得渺茫,而且还使苏联重新受到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双重威胁,在这种情势下,苏联政府强烈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

  与日俄(苏)间的矛盾不同,虽然中日曾有过友好交往的历史,但自清末以来,日本军国主义者多次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作为抗日武装重要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如何处理同日本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了未来中日关系的设想。在抗战胜利前夕的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在日本侵略者被打败并无条件投降之后,为着彻底消灭日本的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及其所由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原因,必须帮助一切日本人民的民主力量建立日本人民的民主制度。” [2]1947年,中共中央于“七七”纪念日发布对时局口号,要求严惩一切日本侵华罪犯,制止日本侵略势力复活,实现日本民主化。[3]1949年7月1日,在发布纪念抗日战争12周年的口号中再次重申“实现日本非军国主义化,实现日本民主化”,“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4]上述表态充分说明了惩办战争罪犯、彻底肃清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根除亚洲的战争祸源、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的日本,发展友好的中日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若干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在发现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并准备重新扶植日本的企图之后,中国共产党迅速做出反应。1947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的八项基本政策中就明确提出反对任何外国“使日本侵略势力复兴”。[5]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继续强调上述立场,在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日本情势的说明》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帝国主义的对日政策就是变日本为殖民地和新侵略战争的基地。”[4](pp.46~47)

  可见,在对日政策问题上,中苏两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中国要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主权,苏联要确认萨哈林岛南部与千岛群岛转交和归还苏联;中苏都反对美国单独占领和管理日本,都要求彻底肃清日本的军国主义势力,都抵制美国把日本变成其盟国并在日本长期驻军,以及警惕日本东山再起并重新发动侵略的企图。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中苏在对日问题上有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局势,中国果断地采取了“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对日政策上采取了与苏联协调一致的立场。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的目的是:“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这表明,条约将日本和美国作为中苏的共同敌人和潜在威胁,并表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日本和美国的侵略行为。[6]

  二、中苏联手反对旧金山片面对日媾和

  1950年2月,中苏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了战略同盟关系。根据条约的精神,两国在“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6]即表明中苏将在国际事务中紧密合作、相互支持。这种相互支持与合作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实际上,主张全面对日媾和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新中国成立前夕,新华社发表题为《日本的选举与中国》的时评,明确提出“无论美国帝国主义者及其走卒愿意与否,人民的中国将要过问对于日本的管制,而日本将要与人民的中国签订合约,并发生政治的经济的关系”。[4](p.34)1949年6月20日,新华社发表时评,提出要“迅速地定期举行有人民民主新中国全权代表的四国对日合约准备会议,拟定肃清日本军国主义和实现日本民主化的对日和约”。[4](p.38) 7月1日,再次提出“迅速按照波茨坦协定,缔结对日和约”的口号,主张迅速缔结全面对日和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和1945年12月苏、美、英、中四国莫斯科会议的精神,对日和约应依照四国一致的原则进行全面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必须参加所有对日媾和活动。但是,在冷战加剧、新中国成立以及朝鲜战争爆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美国加快了由其主导的片面对日媾和的步伐,企图采取多数通过的方法,即使在苏联不同意的情况下,也能达到孤立苏联、将新中国排除在外的目的。为了抵制美国的独断专行和维护中苏两国的利益,根据中苏同盟的精神,从1950年10月中国参加朝鲜战争到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署,中苏两国在对日媾和问题上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

  1950年10月26日,美国向苏联提出了关于对日和约七原则的备忘录,将参加对日媾和的缔约国规定为任何一切愿意在所建议的和可能获得协议基础上媾和的对日作战国家,即要求缔约国只能附和美国的建议,并在台湾、澎湖列岛、琉球、小笠原群岛、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的归属问题上,抹杀《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已作出的结论,故意将上述领土搞成地位未定,要求日本放弃主权但不提归属,从而挑起事端。[7]在收到备忘录后,苏联立刻将起草的答复方案递送给中国政府并与中国政府协商。[8] 11月20日,苏联在答复美国的备忘录中要求履行盟国各项协定中所列条款,提醒美国“曾保证不与敌国单独媾和,认为把已决定了的领土问题未定化是毫无道理的等等”,并在备忘录的最后强调:“苏联政府愿意知道,贵国正在作何措施以确定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4](pp.207~209)

  1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坚决反对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的阴谋》,首先严厉批驳了美国政府在致苏联的备忘录中所提出的关于对日和约的荒唐原则,并指出:“我们坚持主张签订全面的对日和约,按照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所规定的‘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我们坚决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的阴谋。我们完全拥护苏联给美国政府的备忘录所坚持的原则立场……没有中苏两国参加的和约就是完全非法的和约!”[9]社论披露了苏联政府与中国政府协商的过程,并强调了中苏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一致立场。

  12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要点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乃属当然之事。”“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第二,中国政府力求在短期内缔结共同对日和约,以便早日结束对日战争状态,使日本人民获得民主与和平。第三,对日和约的主要基础应是《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性文件。第四,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关于萨哈林岛南部与千岛群岛的归属已经分别由《开罗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予以解决,“完全没有重新讨论的理由”。第五,外国占领军应从日本撤退,不得重新武装日本等等。[4](pp.58~61)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全面阐述有关对日媾和问题的观点和立场,从内容上看,不仅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对日政策上的一贯立场和原则,而且也反映了与苏联政府一致的立场。

  12月28日,美国对苏联11月20日的备忘录作了答复,全面否定了苏联提出的要求。[7](pp.64~66)苏联同样把这份答复转给了中国政府。[10]由于此时朝鲜战场的局势尚不明朗,寄希望于用战场上的胜利来迫使美国屈服的苏联并没有马上发表意见。1951年初,朝鲜战局的形势出现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占据了优势,美国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态度逐渐强硬起来。3月30日,美国将制定的对日和约草案交给了苏联政府。之后,苏联政府立即着手研究对策,在拟定了对美国备忘录的答复后,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并征求意见。5月6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中国方面转交了斯大林致毛泽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密电。电文概述了苏联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的内容,阐明了苏联对对日媾和问题的基本立场。其主要内容有:准备对日和约草案,不应由美国政府单独进行,而应由中、苏、美、英等国共同进行准备,并吸收所有对日参战国一起参与;对日和约应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雅尔塔协定》的基础上制定,并以日本应当成为和平民主的独立国家,限制日本武装力量使之不得超过自卫的要求,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以及对日本和平经济事业发展不加任何限制等作为指导原则。毛泽东在当天深夜12时致斯大林的复电中表示:“我们完全同意你们对美国政府对日和约草案的答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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