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17日,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致函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田付景一,请田付转达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声明,表示日本政府如果希望解决中日间的重要问题,中国政府欢迎日本政府派代表团到北京进行商谈。同一天,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新闻、广播界代表团时指出,中国人民反对旧金山对日和约的态度并不妨碍中日关系正常化,关键是两国政府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只要日本政府具有发展两国关系的诚意,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途径是可以寻找得到的。10月,毛泽东在接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时,表示中日之间应“互相帮助,互通有无,和平友好,文化交流,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1]11月4日,沈平再次致函田付,指出中日关系正常化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政府认为就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的时机已经成熟,欢迎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团来北京就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11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为建立中日两国友好睦邻关系而努力》的社论,表示“中国人民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为建立两国人民之间的长远的友好睦邻关系而努力。”[2]1956年1月,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周恩来再次强调了中日关系的重要性,并且第三次提议中日两国政府就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
为了早日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中国政府还为此采取了许多具体的实际行动。1955年4月,出席万隆会议的周恩来,会见了日本代表团首席代表、鸠山政府经济企划厅长官高碕达之助。万隆会议是日本战后第一次参加的国际会议,由于多方面的问题,日本的提案一直未能通过。对此,周恩来表示,日本关于和平宣言的提案如能在会上一致通过,中国可以撤回自己的提案。这样,日本的提案终被通过。[3]195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战犯的决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56年6月宣布,对1062名战犯中的45名作了起诉,其余的1017名战犯免于起诉,宽大释放,并分三批遣送回国。被起诉的战犯也只判了12-18年徒刑,并且从拘押之日算起,对表现好的还予以减刑或提前释放。中国政府把对战犯的宽大处理,作为尽早恢复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政府作出对在押日本战犯宽大处理的决定后,重光外相发表声明,对中国释放战犯一事表示高兴,并且表示愿意尽量扩大同中国的贸易。周恩来在接见日本国营铁道工会访华团时说:“对这个声明,我也同样感到高兴”,“这说明日本政府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某种程度的积极态度。”他还说,“我们的北京机场随时准备迎接鸠山首相、重光外相的飞机降落。”[4]再次表明中国政府对发展中日关系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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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
[2]《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二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32页。
[3]参见《日本人心目中的周恩来》(中译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
[4]《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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