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恢复与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家开始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复出之后,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7](P·17)。法学教育与研究与我国法制建设相同步,迎来了新生,开始复苏并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这两部刑法典的出台,直接将刑法学教科书的编写推向高潮。刑法学教科书在这一时期具体又可以划分为1978-1997年的恢复、探索时期与1997年以后至今的繁荣发展时期。
1·恢复、探索时期(1978-1997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反思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惨痛历史,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大决定。以此为开端,我国的立法工作全面展开。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国家法律从无到有,法制建设尚处于力求做到“有法可依”的时期。以1979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刑法学开始复苏,刑法学教科书的编写也拉开序幕。1980年,群众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刑法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讲义》,这套讲义吸收了50年代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并且结合了刑法实施以后的具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从1979年1月1日刑法典施行至1997年10月1日现行刑法典施行这17余年间,我国陆续出版了数十本刑法学教科书,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但是不限于[8](P·11、18):杨春洗等编著的《刑法总论》,<1>(杨春洗、甘余沛、杨敦先、杨殿升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在刑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王作富等编著的《刑法各论》,<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结合司法实践对刑法分则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论述;高铭暄主编、马克昌、高格副主编的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统编教材《刑法学》,<3>(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吸收了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在体例和内容上有了新的突破,“统编教材《刑法学》……在当时代表了我国刑法学的最高研究水平,其所建立的刑法学体系为后来的各种刑法论著和教科书所接受,成为各种同类著作的母本。其影响之大,在近10年内无出其右……”[9]高铭暄主编的《中国刑法学》,<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侧重阐述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并注意研讨刑法适用中的实务问题;林准主编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材《中国刑法教程》,<5>(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密切结合刑事审判实践,研究论述了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该书在当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10多年间先后印刷23次,印数达100多万册;赵秉志、吴振兴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通论》,<6>(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反映了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在体系结构方面有创新性探讨。
改革开放后的10余年,亦即1979年刑法典刚出台的一段时期,整个国家百废待兴,法学田地也亟待播种开耕。对一个刚从近乎“无法无天”的法律虚无主义背景下走出的国家,法学教育的意义实在太大了。在法学资料极其有限的当时,刑法学教科书更凸显其重要性,它既是学生学习的营养源泉,也是法学教师、科研人员开展刑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起点和依据。一些学者响应时代的召唤,勇敢地承担起编写刑法学教科书这一神圣的使命,开启了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纪元。之所以说“勇敢”,是因为在当时,编写者面临着专业技术与政治方面的双重挑战——法学教科书的编写几乎没有“本土资源”可以利用,而大陆法系的刑法学由于新中国解放时就已经被彻底否定,英美刑法又极少人了解,即便有传入,仍然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法律”,是批判和抛弃的对象,因此,除了苏联的刑法学教科书,没有多少可供参考的资料,而且,十年浩劫刚刚结束,意识形态的禁锢很难在短时间内打破,法律在当时是一个高度机密、需要“提高警惕”的专业,报考法律专业需要严格“政审”,自然,对作为“刀把子”的刑法进行教科书的编写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犯“路线错误”。这导致有才学的人也难以解放思想,进行自由创作,尤其是讲求通用性的教科书。因此,虽然改革开放初期编写的刑法学教科书在完备性、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都远不及今日,我们却不应过多苛求,毕竟,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性谁也无法超越。
2·繁荣发展时期(1997年至今)
经过10多年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以及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犯罪态势也有了很大变异。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典开始施行,激发了教科书的新一轮编写高潮,“它开启了新时期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序幕,也基本上确立了30年来我国刑法学发展的主要方向。”[10]新刑法典的出台带来了教科书的“全面升级”,在结构体系、内容、刑法观念等方面都与以往的教科书有很大不同,例如在1997年以后的教科书中一般都有刑法解释、持有、单位犯罪、<7>(由于何秉松教授较早在《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中肯定了法人犯罪并作深入阐述,因此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期待可能性等内容,而这些又是以往的刑法学教科书未涉及或很少涉及的。此后至今,刑法学教科书的编纂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在教材市场上蔚为壮观,颇为引人注目。其原因主要在于: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至今,是我国整个社会发生巨变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中国法学,包括刑法学取得重大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30年的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立法活动和实践直接推动了刑法学的发展, 7个刑法修正案的每次出台,都会带来教科书的改写、 再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推出,一般也会导致教科书的充实和修改。同时,对外开放带来了欧美与日本刑法的译著大量引入,也使得刑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眼界大大开阔;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推动着刑法的进步。<8>(刘仁文:“中国刑法30年: 1978—2008”,华东司法研究网2008年7月21日。)这些在刑法学教科书的编写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