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96~1999:深化改革,科技创新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形成科研、文化、生产和市场的紧密结合。[12]
1997年,中共十五大系统地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总结和规划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科教兴国,既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新战略,也是中国科技发展的新战略。作为一种新的科技发展战略,它在科技思想上体现出了许多创新之处,尤为突出的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科技发展道路的新探索: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全面促进社会发展为发展目标;以立足自主研究,引进与自主研究相结合为发展策略;把“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提到国策高度;把人的素质提高作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世纪之交,国际竞争格局发生深刻的变化,原始性创新已成为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在加强原始性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和进步,但和国外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在产业技术领域,我国的发明专利只有日本和美国的1/30,特别是高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为跨国公司所有。原始性创新不足已阻碍了科技的进一步发展。1998年2月4日,江泽民在《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二十一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科学院提出了一些设想,又有一支队伍,我认为可以支持他们搞些试点,先走一步,真正搞出我们自己的创新体系”。6月8日,朱镕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汇报提纲》,决定由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试点,率先启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这是中央针对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以及国内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重要决定,由此,形成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此相呼应,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如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等,在1999年前后形成了一股推动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的高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战略,是赶上或超过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客观要求。1999年,我国从宏观上确立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科技发展战略,微观上又有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国际合作、国防科技等具体政策,同时该阶段的科技发展战略强调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因而整体实施效果较好。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加剧的条件下,科技发展战略作出四大调整。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科技的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以计划和项目管理为主转向以制定政策和营造环境为主,特别是加强宏观战略研究,从战略层次上审视和处理与科技工作相关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发展战略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转变。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体系的建设,从国家的层面对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军民之间、科技与经济之间相互割裂的体系进行新的架构,实现资源的宏观配置。其三是向追求技术的集成、追求产品和产业的竞争力方向转变。逐步摆脱单纯技术性取向的科技工作格局,以提高战略性产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并选择具有一定优势和潜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影响的领域,集中力量实现技术跨越。其四是科技工作向调动全社会资源方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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