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一步修订中。《规划纲要》对中国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给予了新的战略定位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举措。这不仅给中国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而且也将促使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全新的面貌。
民办教育是教育的重要增长点
《规划纲要》提出,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增长点。这是对中国民办教育给予的高度评价和新的战略定位,也是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的新任务。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中国教育的发展中,民办教育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中国教育更大的增长需要更多地依靠民办教育来实现。《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中国教育的发展规模目标: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为了完成这一发展目标,既需要公办教育在规模上进一步发展,也需要民办教育进一步的增长。这里所说的民办教育的增长,包括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增长。
此外,《规划纲要》对于民办教育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给予了新的积极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走出了一条成功的发展和改革道路,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规划纲要》提出,中国民办教育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这一要求进一步体现了民办教育对于形成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形成了新的“大民办教育”概念
《规划纲要》提出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扩大了民办教育的内涵,形成了新的“大民办教育”概念。
近年来,把民办教育规定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对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面对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进人民办教育的需求,需要提出新的政策对策。为此,《规划纲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兴办教育。这意味着,民办教育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而且还包括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规划纲要》特别要求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项目等。这些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民办教育的内涵,使民办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更大的比重,从而更加有力地承担起推动和完成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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