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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与新中国首部《婚姻法》
发布时间: 2010-05-14    作者:徐晓兵 徐忠    来源:《党史博采》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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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邓颖超主持《婚姻法》的贯彻实施,通过报告对《婚姻法》中的重要思想予以阐述

   为了使这部划时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婚姻法》颁布后,专门发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一致拥护执行。邓颖超遵照党中央的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地担当了狠抓《婚姻法》宣传贯彻的重任。

   在《婚姻法》颁布后的第13天,即54,邓颖超在张家口扩大干部会上,作了关于婚姻法的重要报告。这一报告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新中国的新《婚姻法》的权威性的辅导报告,充分说明她不但是新《婚姻法》的主持起草人,又是做宣传贯彻辅导的第一人。在报告中,她谈了婚姻法的制订经过和主要内容。她说,这是一部合乎中国国情、切合时宜的新民主主义婚姻法。在第一章里已将婚姻法的原则明确规定为两条。第一,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第二,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

   邓颖超重点阐明了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法对这两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方面,除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外,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这就保证了男女双方结婚和离婚的自由。

   在《报告》中,邓颖超根据党中央关于宣传贯彻实施《婚姻法》的通知精神,重点强调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应该在干部中进行学习婚姻法,改造思想的工作,要把那些重男轻女、玩弄女性的封建残余加以清洗,以便以身作则,保证婚姻法的正确执行。”特别要求党员干部坚持执行党中央的指示,“保证婚姻法正确执行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当作目前的和经常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二是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团体,都要把对婚姻法的认识和贯彻实施,提高到党中央通知要求的高度上来,“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使中国男女群众一一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公德,以促进新民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民建设的发展。”

   邓颖超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报告》,在报纸上发表后,当即成为当时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教材,推动了婚姻法在全国各地的实施。千万万妇女和青年从婚姻法的颁布中得到斗争的武器和力量,勇敢地冲破封建婚姻制度的枷锁,走上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光明之路,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60年岁月的检验证明,邓颖超主持制订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婚姻法,是我国政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光辉一页。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前进,全国人大又在原有基础上,于1981年重新颁布了新的《婚姻法》。但是,邓颖超主持制定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基本观点和原则仍然具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妇女都自觉传承,继续发展,使其不断发扬光大!

    1. 宋庆龄1949年北上参加新政协会议的经过
    2. 1953年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研究
    3. 新中国建国初期法制实践的特征
    4. 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的推行与基层干部动员和教育
    5. 1950年《婚姻法》与华北农村婚姻制度的鼎革
    6. 刘维芳: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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