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调整(1985~1998年):从义务兵为主、志愿兵为辅的兵役制到义务兵与志愿兵地位均等的兵役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军队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中央军委制定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提出军队建设实行“两个转变”,在大幅度减少军队数量的同时,大力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随着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各类专业技术兵在士兵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密集的军兵种部队,专业技术兵所占的比例更是高达60%至70%。在这种形势下,原《兵役法》在兵役制度、服役期限以及民兵、预备役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兵役制度的调整改革势在必行。于是,l998年新中国兵役制度开始了第三次重大调整。是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改的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此次兵役制度的修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删除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二是缩短了义务兵服役期限,将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原来为3至4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三是改革了志愿兵服现役制度。将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调整了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服役达最高年限者可享受退休待遇,并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四是完善了预备役制度,调整了士兵预备役分类对象,增加了一类士兵预备役的技术含量,明确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通过这次调整,士兵中志愿兵的比例有了大幅的提高,更多的技术骨干和基层骨干被保留下来,部队的整体素质得到加强;同时志愿兵的选改和退役机制得以明确,激励和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志愿兵制度变得更为成熟,为锻造一支士气高昂、专业技术过硬的士官队伍打下了良好基础,适应了军队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次调整(1999年至今):从以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兵员主体的兵役制到以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兵员主体的兵役制
1998年修订的《兵役法》明确了士官制度,这是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着眼形势发展需要、紧密结合人民军队实际作出的重要决策。l999年,人民解放军对士官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革。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现役士兵服役制度特别是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是改革了士官服役方式,士官分六期服役,服现役满30年或年龄满55岁退出现役时实行退休制度;二是重新设置了士兵军衔,突出了士官军衔等级的设置,设初、中、高级3等6级,并将取得初、中、高级技术职称作为晋升初、中、高级士官军衔的条件;三是扩大了士官队伍的范围和规模,士官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并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四是适当提高了士官待遇和退役安置渠道。当年l2月1日起,新的士官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这次士官制度改革为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随着人民军队职能任务的拓展和军队改革的深化,士官队伍建设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2009年7月12日,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再次对士官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一是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并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三是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数量;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新任或晋升士官要进行资格培训和升级培训;六是健全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七是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将于12月1日起开始运行。这是胡锦涛主席和中央军委着眼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人民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中国兵员征集对象的主体是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并规定城镇户口的青年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农村户口的青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随着部队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规定与部队对高素质兵员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在另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高等教育规模以年递增l0%以上的速度扩大。2008年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达600多万人,各级各类高中以上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近千万人。由于社会新增就业岗位数量远远低于院校毕业生的增长数额,导致每年有相当数量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容易找到较为稳定的工作。这些毕业生知识基础牢固,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如果从这个群体中征集新兵,不但能够有效提高新兵质量,改善兵员结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由此,对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进行调整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中首次明确,兵员征集对象主体由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并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标准也作了适当调整,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获得一定放宽。年龄上,男青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也放宽到22岁。此次兵员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迈开了军队向教育要人才,到院校选兵员的新路子,对于加强军队质量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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