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的退赔工作和国民经济调整是同步的,退赔工作开始于1959年春天。中共中央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平二调”早有觉察,毛泽东在1959年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旧帐(原文如此——作者注)一般地不应当算”。但第二次郑州会议不久,毛泽东改变了旧账一般不算的看法,认为旧账也应该算。同年3月30日,他在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茄《关于山西各县人民公社问题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说:“旧帐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对群众不能解怨气。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百害而无一利。”
4月3日,毛泽东看了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王延春关于麻城县万人大会的情况材料后,又在批语中说:“算帐才能团结;算帐才能帮助干部从贪污浪费的海洋中拔出身来,一身清静;算帐才能教会干部学会经营管理方法;算帐才能教会五亿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公社,监督公社的各级干部只许办好事,不许办坏事,实现群众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1959年春天,全国各地都进行了算账退赔,但这次退赔工作因为l959年七八月的庐山会议从纠“左”转向反右而夭折。
随着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一平二调”的退赔工作也相继展开。l960年11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各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1960年12月24日至1961年1月13日的中央工作会议指出,所有社、队都必须以中央的“十二条”紧急指示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彻底纠正“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等“五风”,彻底清算平调账,坚决退赔。同时会议决定: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退赔平调账,国家准备再拿10亿元来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拿出l5亿来作为“共产风”的退赔补贴。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强调坚决退赔,刹住“共产风”问题。他指出:“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因为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要纠正‘共产风’,就要真兑现,不受整、不痛一下就得不到教训。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一平二调是上面搞出来的,谁搞谁负责。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于是退赔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各地在退赔平调物资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1960年冬重新开始的退赔工作进展得并不彻底,主要原因是中共高层对国民经济调整存在着分歧,一些领导人抱有对国民经济进行适当调整后继续跃进的思想,各项过高的经济指标没有降下来,各种大办也没有下马。另一方面,对国民经济严重状况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1961年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把l961年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毛泽东率先身体力行,同时派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领一个调查组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进行调查。特别是在广州中央工作会议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纷纷走出机关,全国调查研究蔚然成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分赴各地进行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严峻形势逐步明了。5月21日至6月1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调查研究、群众路线、退赔、平反四大问题。中央也深深认识到要想阻止农业生产的连年下降,在调整农业政策的同时必须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针对前一阶段退赔问题不彻底的情况,6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决定》,指出只有“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才能为工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并要求“中央、省、市、自治区、专、县、公社、生产大队各级都要建立退赔委员会或者退赔小组,还要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在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各项退赔工作的进行,督促退赔原料和原材料的调拨和生产,并且检查和处理退赔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这一决定使退赔工作从前一阶段由政府和党委出头组织退赔转变到由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专门机构组织退赔的时期。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进一步深入,退赔工作进入高潮时期。但随着退赔工作的开展,中央发现单靠国家来搞退赔是不可能的,因为“大跃进”加上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国民经济严重困难,财政枯竭。1958年的财政“赤字为21.8亿元,1959年为65.8亿元,1960年为81.8亿元,1961年为l0.9亿元,合计4年总计180.3亿元”。为了缓解农村困难局面,国家减少了农产品征购量、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并拿出大量资金支援农业,这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难以为继。经过上一时期退赔,农民被平调的家具、农具、牲畜等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已经大部分得到退赔,剩下的是被平调的房屋、土地、劳动力、拉平分配和移民安置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被平调的房屋问题。政府一方面发行退赔期票,筹集退赔财源。1961年,中央批转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发行期票的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发行lo亿元退赔期票,规定在1962年春耕前兑付。各省(市)、自治区开始按照中央的要求,发行大量的退赔期票。例如:1961年江苏省根据中央分配和财经部门同意计划发行退赔期票l.0l亿元,实际发下去5510万元。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破产退赔。1961年8月至9月中央工作会议以后,退赔工作由原来的政府主导的算账退赔转变到靠各种大办的破产物资来退赔。由于1961年的庐山会议后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的降低,特别是1962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央要求各项经济指标坚决退够,各种大办的项目纷纷下马。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这样就可以把破产的厂房、养殖场、工棚等物资用来退赔。
196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农办、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五部门的《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建议国家对人民公社的退赔只限于已经退赔和已经发了期票部分,其余不再搞了,建议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宣布一下。”从此以后全国的退赔工作转向了单纯退赔安置大办移民和水利移民,其他的劳动力、拉平分配、不等价贸易等退赔工作都不再进行,特别是l964年1月全国移民安置会议以后,国家退赔工作变成单纯的退赔安置水利移民,连大办移民也不退赔了。到1965年底全国退赔工作基本结束,但一些省份的退赔期票到20世纪80年代还没有兑付结束。
按照退赔的侧重点和采取的退赔手段不同,江苏省退赔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时期:初步退赔时期、算账退赔时期、破产退赔时期、退赔安置移民时期和退赔的扫尾时期。
(一)初步退赔时期,指l959年庐山会议前进行的短期退赔。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江苏省召开了全省六级干部会议,各县相继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各公社召开了党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进行算账退赔。算账就是算“共产风”的账,主要是算两方面的账,一是县和社两级向生产队清算公社化以来“一平二调”的账,解决大集体与小集体的矛盾;二是算生产队干部和生产小队干部及社员的账,解决生产队干部、生产小队干部、全体社员之间的矛盾,也是解决小集体与社员的矛盾,其中还包括干部的贪污多占问题。第二次郑州会议后,江苏省共退赔了“1亿元,县和县以上退赔的约5000万元。公社以下退赔的5000万元”。但当时强调“算作风账”,而忽视“算经济账”,退赔很不彻底。同时,各种“大办”还在继续,特别是l959年庐山会议后的新一轮的“大跃进”,各种“一平二调”又重新开始。
(二)算账退赔的时期。这一时期从1960年底重新开始退赔到1961年7月江苏省贯彻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精神前。所谓算账退赔就是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等各级算出自己被平调的账,然后由上级政府进行退赔。1961年1月10日,江苏省召开了算账退赔会议。会议指出要彻底进行算账退赔,要求省、地、市、县、社、大队以及生产队对公社化以来的各种平调账进行认真计算。计算对象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三部分,指出退赔兑现原则是:先实物后现金,先个人后集体,先分配后积累,先用下面的钱后用上面的钱。并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退赔,以总结经验。“据统计,到l961年6月30日,全省各地退赔兑现3.857亿元,其中实物退赔l.3896亿元,现金1.7219亿元,抵账0.1947亿元,发放退赔期票0.551亿元。”“同年10月,即一次分配下达了木材2.102万立方米,毛竹l4.04万支,用于退赔安置群众的住房。”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没有建立专门的退赔机构,由党委和政府出头,各级对平调账进行核算,然后由政府组织退赔,平调的原实物还保存的退赔实物,没有原实物以相当的实物进行抵赔,相当实物也没有的,退赔现金。另外,这一时期主要退赔的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锅、碗、瓢、勺、桌、椅等小的生活资料,鸡、猪、羊、牛等家禽、家畜和铁锨、木叉、犁等小的生产资料,而对群众要求强烈的房子、土地、拉平分配、劳动力等很少被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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