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和平解放西藏的政治决策
解放西藏是中国革命的任务,“解决西藏问题不出兵是不可能的”。[1]但是,向西藏进军,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解放。扫清和平道路上的障碍,以党中央为首的西南、西北局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1950年的2月25日,刘少奇代表中央电示西南局:“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与我和解。”通过谈判实现政治争取,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民族上层,维护祖国统一的政策体现。所以,中央也要求西南局认真研究西藏情况,物色适当人选赴拉萨做争取工作,并拟定与西藏地方政府的谈判条件。
1950年5月11日,邓小平主持拟定和平解放西藏的4条方针上报中央。这4条方针是:
(一)驱逐英美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来;
(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各种制度,暂时维持原状;
(三)关于西藏改革问题,将来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协商解决;
(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中央认为4条方针较好,还应起草可作和谈基础的若干条件。邓小平以革命家的胆略,把握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原则,充分考虑西藏社会的现实状况,又亲自主持草拟10项政策,再报中央。10项政策是: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西藏人民回到祖国大家庭。
2、实行西藏民族的区域自治。
3、西藏现行政治制度维持原状,达赖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保护喇嘛寺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有的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部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文文字和学校教育。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内部改革事宜,根据西藏人民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9、过去亲英美及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原来关系,不继续破坏,各按旧职,不究既往。
10、人民解放军为巩固国防,进军西藏,军费由中央供给,遵守民族的风俗习惯,买卖公平。
1950年5月29日,10项条件报送中央后的两天,毛泽东同志阅后,只对第八条中“由西藏人民”后面加写了“及西藏领导人员”七字,并表示同意,以此作为谈判的条件。[1]
1950年7月,10条政策正式向外界公布。关心西藏问题的社会各界普遍认为,10条政策符合实际,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甚至藏族中的一些代表人士觉得政策太宽。邓小平却真诚地解释说:“就是要宽一点,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所以这个政策的影响很大,其力量是不可低估。”为了表明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真实决心,当年在西康藏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证明了党的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真实性。而且,邓小平重申毛主席对西藏问题确定的两条,“第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二是进军西藏‘不吃地方’。”[7]
寻求和平解放西藏的途径,中央和西南局都做出了耐心而艰苦的努力,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在和平谈判的10条政策公布前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西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康定军管会副主任、甘孜白利寺五世活佛格达于7月10日离开甘孜,赴西藏劝和。邓小平鉴于西藏分裂势力猖獗,此行恐有不测,故多次急电劝格达暂不前往。但是,格达活佛决心已定,不畏艰险,毅然赴藏。行前邓小平专门修书,请格达转给达赖喇嘛,再次表明中央的政策和和平解放西藏的决心。
让人震惊的是,格达行至昌都受阻,滞留期间被害身亡。闻此噩耗,西南军政委员会在重庆举行隆重追悼会,邓小平等领导亲临大会致哀,并送挽联,高度赞扬格达活佛为和平解放西藏的献身精神。格达活佛遇害,再次证明西藏的分裂分子企图逆历史车轮而动,他们妄图关闭和平谈判的大门。
三、完成和平解放西藏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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