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精神,同1950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十项政策是一致的,其要点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中央在藏统管国防、外事,帮助西藏发展农牧、工商、教育等事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至于西藏内部的政治制度,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职权等均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有关西藏的改革事项,由西藏自己进行,采取西藏人民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中央不加强迫;维护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和好相处时的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入藏人民解放军的经费由中央供给。
一个有着强大军事力量的中央政府,同一个对祖国采取非爱国主义态度的地方政府谈判以后,达成如此宽厚的协议条款,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十七条协议签订以后,全国一片欢腾。在藏族地区,除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外,爱国藏胞一致拥护。桑吉悦希(天宝)、阿旺嘉措、洛桑顿巴等人,致电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热烈拥护协议,庆祝西藏和平解放。班禅堪布会议厅声明:“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各民族人民,特别是西藏民族人民的利益”,表示要“为正确执行全部协议,为西藏民族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而奋斗”。班禅还致电达赖喇嘛,表示愿意与他精诚团结,彻底实行协议。

驻亚东的藏政府官员们,得知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展开了一场争论。赤江洛桑益西、索康旺钦格来、帕拉土登维登、朗赛林班觉晋美等一些人反对协议,策动达赖喇嘛逃往印度。仲译钦波崩塘群培土登、孜洽雪康顿珠多吉等人则认为签订的十七条协议很好,应该遵守。最终,官员们开会作出了拥护十七条协议、敬请达赖喇嘛返回拉萨的决议。达赖随即定下了从亚东返回拉萨的决心。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从北京经印度入藏,亲往亚东会见达赖喇嘛,递交十七条协议文本和毛主席致达赖喇嘛函信。不久,达赖即启程返回拉萨。
达赖喇嘛返回拉萨不久,阿沛等也到拉萨,向西藏地方僧俗官员大会全面报告了签订十七条协议的经过,并据实驳斥了当时拉萨流传的谣言。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呈报达赖的文稿: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达赖喇嘛看了这一呈文后,于1951年10月24日致电毛主席表示:对于十七条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①

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方针的圆满实现,使西藏地方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把藏汉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西藏民族的进步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阿沛阿旺晋美指出:“在我们这个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互相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签订十七条协议,正是顺应了这个历史发展的总趋势。”②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遵照中央军委的训令,王其梅率18军先遣支队于7月24日从昌都出发,于9月9日到达拉萨,先期开展工作。张国华、谭冠三率18军前方司令部和以52师主力组成的两个梯队随后从昌都出发,经过长途顽强跋涉,一梯队于10月26日进抵拉萨,二梯队于11月进驻太昭等地。
陈明义率18军后方部队,在甘孜以西、昌都以东地区,投入极其艰巨的修筑康藏公路,并组织前运粮食、物资等任务。
18军独立支队1100余人,由范明、慕生忠率领,于8月27日从青海香日德出发,于11月14日进抵那曲,12月1日进驻拉萨。
新疆独立骑兵师派出的后续部队,于5月从于田出发,6月29日进抵阿里普兰,8月3日进驻噶大克。
云南14军126团于9月10日从门工出发,于10月1日进驻察隅。
自此,和平解放西藏、统一祖国大陆的壮举,遂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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