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弗·普京于2011年10月11日至1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10月11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分别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
一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成果,表示两国将继续恪守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扩大和深化全面合作。
两国总理肯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俄能源谈判机制和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所发挥的重要积极作用,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上述委员会和机制秘书处的协调作用,加强下设分委会和工作组的沟通协调。
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经济现代化领域合作备忘录》
——《关于修改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旅游合作协定〉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兽医卫生监督领域合作备忘录》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银行融资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与贝加尔矿业公司合作协议》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俄罗斯国家开发和对外经贸银行、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关于建立中俄投资基金的合作备忘录》
——《中国石化与俄罗斯西布尔公司关于进一步拓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与“俄罗斯技术”国家集团合作意向协议》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与“俄罗斯技术”国家集团合作意向协议》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契克苏”股份有限公司意向协议》
以及其他一系列企业间合作文件。
二
双方将继续致力于扩大经贸合作,着重提高合作质量,完善合作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共同采取措施,通过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提高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贸易额中的比重,实现双边贸易额2015年提高至1000亿美元,2020年提高至2000亿美元的中长期目标;
——通过完善投资环境,定期举行中俄投资合作促进会议,继续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确定的双边投资优先领域,协助两国投资者开展联合投资项目,扩大相互投资规模;
——积极推进两国企业在高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
——共同努力落实中俄政府间关于经济现代化领域合作备忘录中的条款;
——深化经济特区合作,加强相关信息交流,继续研究关于在俄罗斯共同建设运营经济特区的问题;
——完善金融合作形式,扩大两国本币结算,促进贸易和投资增长。鼓励两国金融及银行机构对双边合作项目予以融资支持;
——继续优化海关通关流程,提高口岸通关监管效率,加强信息交流,推进贸易统计合作;
——确保全面实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调整和充实地方合作重点项目,推动落实双方共同关注的优先合作项目,研究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基金;
——积极开展合作,完善跨境运输基础设施,尽快开工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大桥,继续就推进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洛古河-波克罗夫卡和东宁-波尔塔夫卡大桥建设及制定相应的条约法律草案开展工作;努力发展欧洲至中国国际公路运输通道;
——深化纳米系统产业、新材料、生物工程、能源、节能、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与生态、信息及通信系统等领域合作。双方将推动从联合研发到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全创新链合作;
——双方支持本国高科技中心及企业入驻对方高新技术园区,并为中俄创新机构间的合作创造必要条件;
——深化航空、航天领域长期合作,两国航天机构起草并通过2013年及后续合作大纲;
——加强和扩大环保合作,推进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跨界特别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和及时消除生态灾害后果等领域的合作;
——建立高效的农业合作机制,推动尽快成立中俄农工综合体领域合作联合工作组,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投资合作;
——加强林业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投资合作,落实中俄林业合作规划;
——促进劳务合作。双方有关部门应在2000年11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短期劳务协定》框架内制定加强劳务移民管理的具体建议;
——继续研究制定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协定和便利人员合法往来协定文本草案。
三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两国能源合作丰硕成果和广阔前景,表示愿在互利基础上继续发展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全面深化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能效、节能、新能源、和平利用核能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确保中俄原油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按互利原则推动天然气领域合作,扩大油气开采和加工领域的伙伴关系;推进煤炭、煤炭机械贸易、煤炭资源综合一体化开发、煤制油项目以及煤矿建设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供电合作。
双方将在互利、相互照顾对方利益和确保核安全的原则基础上继续开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
四
两国总理指出,中俄人文领域的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丰硕成果。积极开展人文交流有助于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为中俄睦邻友好和进一步扩大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双边人文合作,双方将制定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
双方将通过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为举办大型活动提供支持,广泛吸引两国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档案和青年政策等领域的人文交流。
双方将积极协助2012年在中国成功举办“俄罗斯旅游年”,2013年在俄罗斯成功举办“中国旅游年”,确保两国青少年交流定期举行,规模不断扩大。
双方将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大学生、研究生和科研教学工作者的学术交流,联合培养高水平人才,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框架下设立“中俄人文交流专项奖学金”,相互为对方增加在高校深造的政府奖学金名额。促进对方国家语言、历史、文化的推广,编写教授汉语和俄语外语类的教科书和教学资料,扩大汉学家和俄语学家的交流,在中国和俄罗斯分别翻译和出版俄语和汉语文学作品。
双方将协助对方国家的文化中心在本国境内开展工作,组织媒体代表互访。
中方支持俄方举办2013年喀山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2014年索契冬奥会。
双方同意《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青年合作分委会工作条例》。
五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根据中俄两国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关于开展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的决定,两国外交部为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进行了认真的筹备工作,双方商定成立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委员会,并于2011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为落实200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议定书》,双方商定,两国主管部门将就准备相应政府间协议进行谈判。
六
双方愿就进一步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密切协作,使其成为维护地区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促进本组织成员国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双方认为,有必要积极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交通、能源、通信、金融、粮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和开发银行,落实其他促进地区和谐发展的合作项目。俄方将全面支持中方担任2011-2012年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的工作,首先是办好“睦邻友好年”。
七
双方强调,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国际法至上,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共同努力。双方将深化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加强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中俄印(度)、东亚峰会和其他多边机制下的协作,加强在能源与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防扩散、信息安全、反导、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问题上的协调。双方将继续在朝核、伊朗核、阿富汗、西亚北非等地区热点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
双方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并保持其有效性,支持现有的政府间谈判机制,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开展公开平等的讨论,致力于在联合国成员国中达成最广泛一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有关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讨论不应人为设定时间限制。仓促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包括个别国家和国家集团强行推动的未获得联合国绝大多数成员国支持的安理会扩大方案,不利于达成共识。
双方主张,根据国际法和不结盟原则,照顾各方合法利益,致力于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和平等的安全与合作格局。鉴此,双方认为东亚峰会是就维护亚太地区安全、发展、合作等战略问题进行对话的重要论坛之一。
双方重申,愿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0年9月提出的中俄关于加强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共同倡议。
双方强调,国际金融危机消极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仍存在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复苏基础依然薄弱。两国将加强在二十国集团中的协调,共同致力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指出,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在友好、相互理解与建设性合作的气氛中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十七次定期会晤将于2012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温家宝 弗·弗·普京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