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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谈所谓“秘密录音”问题真相
发布时间: 2010-11-02    作者:苏维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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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尚昆严肃对待毛泽东的批评
  在座的中办老同志,围绕“秘密录音”问题,也纷纷发言。
  他们说,毛泽东也曾明确指示要进行录音。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会前,毛泽东对叶子龙说“今天我的讲话你们要录音”;1958年7月,毛泽东先后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毛泽东提出要录音;1960年4月至6月,毛泽东在外出期间多次会见外宾,指示要录音,还叮嘱在发消息时,新闻稿要与录音核对,并需经他本人审阅,做到准确无误。
  毛泽东第一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59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对录音问题提出批评。为此,杨尚昆郑重地召开了有中办各局、室、馆负责人参加的厅务会议,传达毛泽东的批评并进行了自我批评,同时严肃地提出如何改进办公厅工作问题。但是,毛泽东在一些重要场合上的讲话如果不录音,不留下点记录,就是失职。中央办公厅是要对历史负责的。中办机要室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后,1960年4月,提出一个明确录音范围的报告,建议:(一)中央大型会议;(二)中央召开的中型会议;(三)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同地方领导同志的谈话;(五)中央召开的电话会议;(六)兄弟党领导人在我们党的会议上的讲话;(七)其他中央指定需要录音的讲话和报告可以录音。此外,一律不准录音。这个建议本来是好的,但是,杨尚昆出于谨慎,没有接受机要室的意见,还是坚持一事一议,遇有确需录音的情况,杨尚昆都要请示邓小平、彭真,得到他们的同意后,才批准机要室进行录音。
  毛泽东第二次批评录音工作是1961年4月,毛泽东在长沙准备接见外宾,汪东兴告诉他,会见客人时准备照相和录音。毛泽东就很不高兴,责问是谁批准录音的。本来,毛泽东外出随行人员名单都需经汪东兴审定,这次带录音员随行也是汪东兴安排的。毛泽东说,这件事你给我查,你马上给总书记打电话,让他查。5月1日,根据汪东兴的通知,机要室副主任康一民、机要室会议科科长赖奎乘专机去上海(当时毛泽东已由长沙到上海)汇报情况,但是,汪东兴却不让康、赖二人和毛泽东见面,对康、赖说,毛主席委托我同你们谈,谈的情况搞个记录送给主席看就行了。最后,汪东兴说,主席叫我们照个相,留作证据,就让卫士长沈同在一张纸上写了“违反指示,非法录音”八个大字,压在录音机底下作为背景,请摄影员吕厚民照了四张相,一张是汪东兴、徐业夫(毛泽东的机要秘书)、康一民、赖奎、刘吉顺五人合影,一张是康一民、赖奎、刘吉顺三人合影,一张是刘吉顺的单人照,还有一张是录音机的照片。照相以后,康、赖就回北京了。机要室负责人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顾全大局,承担责任,向中央写了检讨报告,报告没有涉及汪东兴,叶、康、吴三人受了党纪处分。
  现在看得很清楚,毛泽东不喜欢录音,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录音。他两次批评录音工作,是批评事先没有报告经他同意的录音,并非批评一般的“秘密录音”。

  艰难的平反之路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录音问题被林彪、江青一伙用作整人的武器,重提“秘密录音”问题并升级为“秘密窃听”。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在这份文件中,关于杨尚昆的主要“错误”第一条就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装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很清楚,这是林彪、江青一伙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杨尚昆的诬陷。录音,是机要室业务范围的一项正常工作,所有录音带事后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一个正式文种名为《记录稿》。《记录稿》编号存档备查,很多中央领导同志都调阅过《记录稿》,这是有登记可查的。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本来就是掌管党的全部机密的岗位,按照规定杨尚昆要阅看党的全部机密文件,以了解全面情况。所谓窃听、窃密,纯属无稽之谈。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当时的中央办公厅领导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领导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普遍搜查所谓窃听设备,当然一无所获,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还将机要室进行录音工作所使用的录音机、受话器、电线等拍成照片,作为“秘密录音”的“罪证”装进了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三人的档案。但他们却隐瞒了1961年毛泽东严厉批评录音工作时汪东兴等五人和录音机的四张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窃听”一案株连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难以准确统计。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诬陷,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许多同志。但是他们经过十多年的所谓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盗窃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事实根据,而许多好同志却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窃听”一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杨尚昆也恢复工作,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但是,1978年11月25日,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仍然坚持说“杨尚昆同志不顾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评,在私录毛主席谈话的问题上犯有错误”。因此,对“秘密录音”问题有必要再认认真真地复查一次,以彻底澄清事实真相。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澄清了事实,调查结果认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审查并纠正了对杨尚昆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有些问题尚未彻底澄清。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文化大革命”中给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所加的各种罪名进行了认真的复查。事实证明,“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谓“私录毛主席谈话”全属不实之词。1980年10月23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至此,“秘密录音”问题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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