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价值有其客观性,但它的主体性特征更为强烈;价值还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人的价值追求往往具有体系性.客观上也有着品味的高尚或低下乃至正确与错误之分。价值体系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文化的社会性和间接性使人们的价值追求脱离动物,走向高远。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最为主要的就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说,最根本的是三个问题:主体、客观必然性、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价值;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9)06-0007-06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基本理论上弄清楚价值、价值体系,以及它同文化、意识形态的关系等问题,进而弄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对于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一、价值及其特点
什么是价值?笔者认为,“价值是指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与对对象(自然物、人化自然物、社会物及以客体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等)的认识和把握相联系的,对象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那种关系,即对象对人的有用性(无用则为无价值,有害则称为负价值)。价值源于主客体之间的客观关系,但其表现形式是主观的。是主体对客体的评价。”[1]价值当然与利益相关,但是,其包括的方面则极其宽泛,远远超出了经济利益的范围,涉及人与一切相关事物的评价。而在精神领域,真、善、美则是最主要的几种价值维度,这几个价值维度共同组成了人们的理想,即把人的愿望要求(善)与客观现实可能性(真)相结合,并且往往是以美的形象展现出来,以鼓舞人们为之奋斗。
某个事物对于一个主体来说是不是有价值或者有多大价值。有其客观性,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对事物的价值评价是有是非的,价值观也存在着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之分。但是,由于价值是关系范畴,不同的主体其利益需求又是不相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此,价值的主体性特征更加强烈。其客观性也是主体性很强的客观性。它不能离开特定的人(人群)的利益和需求。何况,价值是由主体的评价作为表现形式,又与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兴趣爱好等直接联系着。如果说自然科学上的真,也与主体的认识水平相联系的话,那么价值问题则更复杂,其主体性更强。应当肯定,人们在价值评价中会形成一些共识,譬如自由、平等,但是对于这些共识,各个人各个不同的群体也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解释。当年,西方殖民主义者所谓的掠夺土地、贩卖黑奴的自由,对于非洲、拉丁美洲的土著来说就不是自由,而是被残杀和奴役的噩梦。因此,对于价值问题更必须针对当时当地的主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笼统地抽象地讲普世价值,并不科学。不能把自认为是有价值的东西,看成对于其他人都一定有价值。更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也不能照抄照搬人家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观,而应当从自己国家的实际出发形成自己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观。当今世界的冲突,根本上是利益的冲突(利益当然也是价值),而冠冕堂皇的旗号往往就是企图以自己的所谓普世价值强加于其他民族和国家之上。
价值的特点还在于它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价值的多样性,不仅在于对象——客观物质世界的丰富多样,而且在于主体本身需求的丰富多样,人除了物质的需求之外,还有着精神的需求,对社会环境的需求,对于自身群体未来发展的需求。对象对于人的价值也可以分为:目的的价值、手段的价值以及人的内在的价值(人自身内在发展的价值)等等。对人来说,目的是为了求利(广义的),它虽然重要,但是“目的与手段不能分割。而且两者可以互相转化”。[2]手段的价值有时会更加深刻,正如黑格尔所说:“工具被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3]今天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体现了手段的价值转化为目的的价值。工具作为人的精神对象化的产物,还反映着人的精神的发展,后者则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而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十年迅猛发展。人们的多方面需求也被日益开发出来。其中,人自身发展(内在的价值)的需求,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人和一个具体的群体来说,其诸多价值追求是有着层次的,或者说是有着轻重缓急的。这根本上是由于人的需求的客观性和层次性所决定。但是,由于价值又是以主体的评价形式表现出来的,每个主体由于其认识的水平、特定的偏好等原因,并不一定能够自觉地把握这种层次性,或者会以不同的方式来把握这种层次性,这样就既显现出了人们价值观念的丰富多样性,也显现出了人们价值追求品味的高尚或低下。
二、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
一个成熟的人或群体,一般有着自己的价值体系(或者称价值观)。这是因为,在长期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人们形成了世界观,与此相应,他们不仅有了丰富多样的价值要求,而且有了价值层次性的体认,为着根本的或者比较重大的价值追求,往往会暂时舍弃其他一些要求,不过有些人较自觉,很多人则并不自觉。
不同的人或者人群。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利益要求有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历不同,甚至性格喜好不同,主体视角不同,其价值体系也会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够也不应该要求各个个人在价值和价值观上都那么一致和统一。这不仅因为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而且还因为丰富多彩的价值追求,才能生动地体现出人的活力和无限多样发展带来的广阔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对于不同的人所取的不同价值观,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但承认价值观上的丰富多样性,并不等于价值观上就没有品味的高尚或低下、认识的正确或错误,以及对于人类发展来说是先进或腐朽之分。对于错误和腐朽的价值体系,我们当然要开展批评和斗争,但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说的,“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4]要允许人们思想上的自由,也允许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由。因此。今天在价值体系建设上更主要的是进行引导和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起这样的引导教育和示范的作用。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学术界中最为突出的意见是:“核心”与“体系”不相容,即既是核心,就不能是体系。这些意见不是没有道理,问题的关键是要对核心价值体系作出界定。笔者认为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人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观(或称价值体系),诸多价值体系(不是根本冲突的价值体系)中那个起着核心作用的、引导人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以这样的界定就比较好理解十七大报告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含着从指导思想到道德基础等四方面的丰富内涵。
对于特定的价值体系来说,其中还有着自身核心的东西,笔者则把它称为核心价值理念。它们为数不多,简单明了,贯彻于整个价值体系,构成了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和灵魂,并且使整个价值体系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三、价值与文化、价值与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