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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五年计划简介
发布时间: 2009-07-28    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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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1962年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简称“二五”计划。
  1955年9月24日,国家计委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李富春关于未来15年远景计划(草案)。李富春提出,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编出15年远景计划草案,再根据15年远景计划编制出第二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     
  1956年,在周恩来总理主持下,编制出《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并于9月交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956年9月15-27日在北京举行)。
  《建议》提出“二五”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努力培养建设人材,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5年内确定的主要指标是: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原计划增长75%左右,工业总产值增长1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左右,钢产量达到1050—1200万吨,煤产量1.9亿—2.1亿吨,粮食5000亿斤左右,棉花4800万担左右,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一五”增长1倍左右,国民收入比1957年增加50%。    
  “二五”计划虽然反映了广大人民迫切要求改变国家经济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但是却用主观愿望代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它一开始就受到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起来。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建议》被搁置。
  1957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党组《关于研究和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和建议》。国家计委的建议主体内容是:国民收入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工业和农业内部的比例关系等。195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讨论并批准《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提前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技术、文化的高度发展,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到1962年,全国就能建成强大的独立的工业体系,各协作区就能建成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有各自特点的工业体系;全国在钢铁和其他若干重要产品的产量方面就能接近美国;在主要科技方面就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根据这一目标和要求,很多的具体指标比原“二五”计划高出1-8倍之多。由于计划严重脱离实际,指标过高,加之自然灾害和前苏联撕毁合同,使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陷入困境。
  1960年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工作会议期间,根据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提出要对经济进行整顿和调整的问题;8月中下旬,国家计委在讨论编制1961年经济计划控制数字时,李富春提出,“应以整顿、巩固、提高为主,增加新的生产能力为辅;着重解决配套、补缺门、前后左右和品种质量问题,以便取得主动。”8月底,国家计委在向国务院汇报1961年经济计划时,提出了“调整、巩固、提高”的问题。周恩来在听取汇报后,加上了“充实”两字予以完善,从而形成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9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大力恢复农业,压缩基本建设和重工业生产,精简职工和城镇人口,到1962年,国民经济才开始好转。但是,与1956年提出的《建议》相比,除原煤、石油、发电量达到规定指标外,钢、水泥、粮食、棉花等许多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都远远低于规定指标。
  “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0.65%,最高年32.2%,最低年-31%。1962年与1957年相比,工业总产值仅增长20.7%,平均每年增长3.8%;农业总产值则下降了19.9%,平均每年下降4.3%;国民收入下降了14.5%;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下降了5.4%。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为了继续完成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再用3年时间(1963—1965),作为今后发展的过渡阶段,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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