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
国家对民族贸易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如1963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照顾、自有资金照顾和价格补贴照顾的“三项照顾”政策等。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适应和满足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用品的需要,国家不仅确定了涉及服装、鞋帽、家具、绸缎、食品、生产工具、手工艺品、装饰用品、乐器等16个大类、4000余个民族用品品种,而且还采取建立专门生产基地、优先保证生产资金和原材料供应、减免税收、低息贷款、运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1991年以来,国家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八五”期间(1991—1995年),国家对426个民族贸易县的商业、供销、医药企业和2300多家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在信贷、投资、税收和商品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并设立专项贴息贷款用于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1997年6月,国家出台了新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在“九五”期间(1996—2000年)每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安排1亿元贴息贷款用于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免征增值税等。
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尽管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自然地理的制约,以及社会发展程度低、生产条件差、科技和文化知识不够普及等原因,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比较,发展相对落后,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还相当困难,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人民的温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中国自八十年代中期大规模地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工作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始终是国家重点扶持对象。
在十多年的扶贫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除享受其他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特殊政策:
(一)放宽标准,扩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范围。1986年首次确定国家重点贫困县时,将少数民族自治县列为重点贫困县的标准从全国统一的1985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放宽到200元,对牧区和民族地区的一些困难县放宽到300元。当时确定的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有少数民族贫困县141个,占总数的42.6%。1994年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重新调整了国家重点扶贫县对象,在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中有257个少数民族县,占总数的43.4%。
(二)在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上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县倾斜。国家在分配扶贫资金和物资时将五个民族自治区全部视同西部省区,予以重点扶持。部分省区在分配扶贫资金时专门切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县。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1998年国家共向257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投入中央扶贫资金169.5亿元,占扶贫资金总数的45%。
(三)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从1983年到2002年,中央政府每年拨出2亿元专款用于甘肃和宁夏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三西”(甘肃省的定西、河西地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西海固地区)干旱地区的农业建设。从1990年起,国家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重点扶持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
(四)积极开展同国际组织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合作。1995年以来,世界银行在中国实施了三期扶贫项目,贷款规模总计6.1亿美元,覆盖了广西、内蒙古、宁夏及其他省区的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
(五)组织东部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协作。1996年,中央政府决定组织九个沿海发达省、直辖市和四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助西部10个贫困省、自治区,三年来共捐款捐物10.4亿元,实施合作项目2074个,投资近40亿元。
通过十多年的扶贫开发,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从1995年到1998年,257个少数民族贫困县解决了1092万人、1514万头牲畜饮水问题,五个民族自治区贫困人口从835万人下降到47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2.4%下降到6.9%,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833元增加到1395元。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1995年到1998年,新修基本农田1000多万亩,修建公路6.9万公里,架设输变电线路11.7万公里。
对少数民族实行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
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政策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家庭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这使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为454万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增至946万人,到1998年,新疆的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046.01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62%。1952年,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申报的西藏人口为100万人,到1998年,西藏人口已增至252万人,仅藏族人口就增加了120万人。目前,藏族人口约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94%。
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民族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族教育,对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根据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举办民族院校和民族班,实行定向招生,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全国支援西藏教育事业等。
国家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给予重点扶持。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直辖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的意见,明确了协作关系和教育扶贫的主要任务。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按照工程规划,在1995—2000年间,中央财政将投入39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将超过100亿元。这项工程的启动,对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国家鼓励通过建立“希望工程”等形式资助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如1995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通过“希望工程”建成了136所希望小学,解决了数万少数民族贫困儿童的失学问题。
国家兴办了一批民族院校。截至1998年,国家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所、民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36所、民族小学20906所。民族院校先后开设了一些民族预科班,在其他的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也相继举办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1998年,全国举办民族预科班的高等院校达80余所,当年计划招生7142名。预科教育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升入高、中等专业学校学习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已成为主要为少数民族学生举办的独具特色的办学形式。
五、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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