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二月·北京
目 录
前言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的政治权利
二、 经济发展与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三、 人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健康保障权利
四、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结束语
前 言
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藏族自治区。十三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后,西藏一直处于中国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勤劳、纯朴的藏民族在历史上为灿烂的中华文明的发展,为祖国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1959年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的历史,占人口95%以上的百万农奴和奴隶获得了做人的权利。西藏由此进入了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新时代。
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白皮书,以大量事实,全面介绍和阐述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大家庭关系的历史,以及现代西藏人权发展与进步的情况。
近几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国其它地区的大力支援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努力,西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中国人权事业新进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和判断西藏地区的人权状况,要看事实。这里介绍的是西藏自治区1992年以来的人权事业新进展的事实。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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