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年六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二、文物、典籍得到有效保护和积极利用
三、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
四、文化艺术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
五、藏学研究全面展开,藏医藏药重放异彩
六、人民教育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七、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迅速
结束语
前 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在与其他民族不断交流和相互吸收与促进的漫长历史中创造和发展了具有特色的灿烂文化。藏民族文化至今仍然是中华文化和世界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藏族本土文化原本是位于雅鲁藏布江流域中部雅砻河谷的吐蕃文化和位于青藏高原西部的古象雄文化逐渐交融而形成的。到了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佛教从中原、印度、尼泊尔传入吐蕃,逐渐形成和发展为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与此同时,南亚的印度、尼泊尔文化以及西亚的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等,特别是中原的汉文化,对西藏文化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西藏文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族建筑艺术和雕塑、绘画、装饰、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以及音乐、舞蹈、戏剧、语言文字、书面文学、民间文学、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均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由于历史的原因,西藏后来发展成为一个极少数上层僧侣贵族掌权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地方政权,使得藏传佛教文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处于西藏文化的主导地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前。当时,西藏的生产资料和文化教育为极少数上层僧侣贵族所垄断,文化艺术只供少数上层僧侣和达官贵人消遣,占西藏人口95%的广大农奴和奴隶生活极度贫困,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毫无保障,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长期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不仅严重束缚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使西藏传统文化包括文物古迹、道场胜迹处于自我封闭和萎缩的状态。至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则更是一片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在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规定: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1959年,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和奴隶,逐步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的社会和文化发展迈入了崭新的时代。西藏文化从此结束了为少数上层封建僧侣贵族所垄断的历史,成为西藏全体人民继承和发展的共同文化遗产。
40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为满足西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促进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创和发展现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藏全体人民作为新时代的主人共同继承、发展和分享藏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创造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
一、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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