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低碳能源
加快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开发天然气,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总体方案,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引导和鼓励煤矿瓦斯利用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天然气产量由2005年的493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948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4%,天然气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达到4.3%。煤层气累计抽采量305.5亿立方米,利用量114.5亿立方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7亿吨。
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截至2010年底,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比2005年翻了一番;核电装机容量1082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3097万千瓦。支持风电、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推行大型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沼气建设。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从2005年的126万千瓦增长到3107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由2005年的不到10万千瓦增加到6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总量达到1.68亿平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约5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约140亿立方米,全国户用沼气达到4000万户左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万吨,各类生物质能源总贡献量合计约1500万吨标准煤。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对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应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熟料等原料替代技术、高炉渣和粉煤灰等作为添加混合材料生产水泥等工艺过程,采用二级处理法和三级处理法处理硝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催化分解和热氧化分解处理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热氧化法对HFC-23进行捕获和清除等。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农田种植和畜禽养殖中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启动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累计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面积近3000万亩。完善城市废弃物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制定促进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与示范。据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基本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甲烷排放增长速度得到一定控制。
(五)增加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继续实施“三北”重点防护林工程、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加强林业经营及可持续管理,提高森林蓄积量,中央财政提高了造林投入补助标准,每亩补助由1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元人民币,建立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目前,中国人工林保存面积6200万公顷,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18.21%提高到2010年的20.36%,森林蓄积量达到137.21亿立方米,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达78.11亿吨。
提高农田和草地碳汇。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控制草原载畜量,遏止草原退化。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的建设。加强草原灾害防治,提高草原覆盖度,增加草原碳汇。到2010年,全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面积6475万亩,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1.67亿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面积4.28亿亩。
(六)地方积极推进低碳发展
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0年启动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选择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等5省和天津、重庆、杭州、厦门、深圳、贵阳、南昌、保定等8市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各试点省区和城市均成立了低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本地区“十二五”时期和2020年碳强度下降目标,并在经济发展中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部署重点行动,推进建设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各地积极探索低碳发展经验。北京市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加快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现有建筑、交通体系低碳化改造,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上海市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在虹桥商务区、崇明岛等地区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在世博园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全面落实低碳发展理念,开展“低碳世博自愿减排行动”。江苏省确定了4个城市、10个园区和10家企业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
二、适应气候变化
“十一五”期间,中国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提高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减轻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一)农业领域
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大规模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扩大农业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监测与预警系统。研究培育产量高、品质优良的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扩大良种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加快推进良种培育、繁殖、推广一体化进程。目前,全国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良种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达到40%左右。
(二)水资源领域
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流域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引黄济津、引黄济冀、引江济太等应急调水,并实施了黑河、塔里木河生态补水。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政策体系。开工建设一批流域性防洪重点工程,加快骨干水利枢纽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完成规划内的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增加农村饮水安全投入,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的相关目标。
(三)海洋领域
加强海洋气候观测网络建设。通过开展海洋观测系统的建设,初步形成对全国近海和部分大洋的海洋关键气候要素的观测能力,初步构建典型海洋生态敏感区监测体系,有效提高了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体系能力水平。全面启动全国和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开展了海域海岸带和重点海岛整治修复工作。积极开展红树林栽培移种、珊瑚礁移植保护、滨海湿地退养还滩等海洋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工作,有效降低了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对沿海94个验潮站的基准潮位进行了重新核定。开展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系统梳理中国海洋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发布年度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平面公报和中国海洋灾害公报,为有效应对和防御各类海洋灾害提供支撑。
(四)卫生健康领域
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体制、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制定了不同灾种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空气污染健康影响、气候因素相关传染病监测及气候变化对媒传寄生虫病、介水传染病影响等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环境相关疾病的影响机制研究,为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五)气象领域
气象部门发布实施《天气研究计划(2009—2014年)》、《气候研究计划(2009—2014年)》、《应用气象研究计划(2009—2014年)》、《综合气象观测研究计划(2009—2014年)》,印发《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促进了中国气候变化监测、预估、评估工作。建立中国第一代短期气候预测模式系统,研发新一代全球气候系统模式,开展气候变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安全等多方面的影响评估工作。
三、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中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核算研究及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和政策研究水平,加强气候变化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制定相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海岛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抗旱条例》,出台《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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