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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的国防
发布时间: 2012-02-02    作者:国新办    来源:新华社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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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军事法制

  中国武装力量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依法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

   军事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和修改一批重要军事法律法规。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央军委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和新一代司令部工作条例。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总政治部发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施行《军服管理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发布施行一批军事规章。截至2010年1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7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7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24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

  开展军事法律法规规章清理汇编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2008年中央军委法制机构组织各总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法制工作部门开展了国防、军事方面法律清理工作。2009年,组织开展第五次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清理汇编工作,共清理2008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军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921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7984件,废止军事法规(含规范性文件)65件、军事规章(含规范性文件)1214件。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规汇编(2004—2008)》、《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规章汇编(2004—200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规章汇编(2004—2008)》。

  法律法规实施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维稳处突任务的武警部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和开展海上训练的海军舰艇编队,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中外联合军演的部队,坚持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法律框架内行动,依法解决演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共同条令,把学习新共同条令纳入教育训练、各类培训和检查考核之中。按照条令条例指导和开展工作,全面规范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大条令执行力度,健全警备督察机制,查处和纠正违纪现象。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进行安全教育训练。

  两年来,军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及征兵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军队的军事训练、装备采购、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军事司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军队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军事司法工作体系。2007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政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团级以上单位成立政法委员会。2008年,总政治部制定《军队各级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预防犯罪综合治理。2009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纪律检查部门、军事检察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国家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军事司法制度改革。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制定《解放军军事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民事审判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军事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提高申诉复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总政治部制定《关于下级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军事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通知》,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推进军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程序改革。

  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

  军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及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保障。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赴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护航、参加重大中外联合演习的部队配备法律顾问。组织多批法律服务小分队帮助执行反恐维稳任务的部队处理法律问题,为部队编印相关法律手册。

  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基层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全军三分之二以上旅团级单位,为基层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联系,完善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协作机制,拓宽解决涉法问题的渠道。2009年,军队律师担任刑事辩护700多件,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2300多件。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服务组织。目前,全军共设法律顾问处268个,旅团级单位设法律咨询站1600多个,营连普遍设法律咨询组。全军共有军队律师1342名,法律咨询员2.5万名。

  完善涉军维权机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起地方党委统一领导、司法机关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军地协调的涉军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涉军维权组织。自2000年以来,各级涉军维权组织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76万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3.4万件。

  结合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法律素质。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干部培训考核体系,组织官兵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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