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是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它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制定的,经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计划规定:在五年内全国经济、文教建设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到1957年,私营工业的产值将有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三分之一左右农户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三分之一。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由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在陈云同志主持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对各项比例关系作了深入探讨,强调既要避免冒险主义,又要防止保守主义,并把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完成、工业增长速度、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和市场能否保持稳定,列为检查计划的四项主要内容。1956年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步子太急的情况,周恩来、陈云等同志及时地提出了正确的措施,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加上苏联和其他友好国家的支援,绝大部分指标都超额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就已基本完成。在建设方面,五年内经济、文教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达到491亿元,超过计划14.9%。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包括制造飞机、汽车、拖拉机、发电设备、冶金设备、矿山设备、重型和精密机器等新的工业部门,在我国建立起来了。1957年工业总产值超过计划15. 3%,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和副业总产值也超过计划1.2%,平均每年增长4.5%。五年内,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2.8%,全国农民收入增加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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