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的各参加单位,遵循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通过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截至3月8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4312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907人,占委员总数的85.6%。提案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立案4116件,占提案总数的95。5%,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196件,其中对本次会议急需处理的12件,已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3968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114件;界别小组提案34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847件,占44。9%;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132件,占27。5%;政法、统战和其他方面的提案1137件,占27。6%。
本次会议的提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选题更加注重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案基本做到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金融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更多关爱城乡特困群众;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积极推动两岸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等。从提案中反映出,委员们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农”问题以及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生态与环境等问题,格外关注。
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就“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以就业为导向促进高教改革和发展”问题,召开了两次协商办理座谈会,邀请8个有关部委,与提出提案的民主党派中央、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大会闭幕后,定于3月18日召开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会,将已审查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150多个承办单位办理。
本次大会期间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立案,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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