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献与史料 >> 历次人民代表大会重要文献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22    作者: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3-03-14
  字体:(     ) 关闭窗口

(2023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代表提出意见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赞成将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8日晚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些代表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一个生动实践,不仅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数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也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补充相关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3年3月15日。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改决定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修改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