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05件;审结民事案件673件,诉讼标的额15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213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59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判处罪犯889042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诉讼标的额6827.8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7468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上诉的占10.28%。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5.19%。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调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案件359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8310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679件,判处罪犯22944人。依法惩罚各种毒品犯罪,共审结制造、贩卖毒品等案件31582件,判处罪犯37256人。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77件,判处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进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审判力量,连续举办两期全国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针对各地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保证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据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努力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429852人,假释20254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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