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盛华仁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一总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到大会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和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共1006件。其中,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03件,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件。议案数量比上次会议的991件略有增加。
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党中央去年5月发出的9号文件,对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据此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具体规范了代表议案的范围和条件、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加强了代表提出议案的服务工作。这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提出议案比以往更加重视,议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议案基本上达到了案由案据清楚、方案具体的要求,并附有必要的说明。在1003件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占总数的53.9%。为了能够提出服务大局、反映民意、切实可行的议案,代表们在会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形成议案认真作了准备。在提出的议案中,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的有256件,占议案总数的25.5%;通过座谈、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形成的有448件,占议案总数的44.5%;其他议案主要是代表结合本职工作,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来的。在这次大会日程中,专门安排了半天时间供代表团和代表讨论和提出议案。这样,代表们共同讨论,汇集智慧,领衔代表和附议代表增加交流,增进共识,使提出的议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民意基础。
这次提出的代表议案,绝大多数是法律案。按照立法工作的进程和性质分析,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6年立法计划的有436件,占议案总数的43.3%。这部分法律案,有的正在审议或正在起草,有的准备调研和起草,代表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要求常委会在起草、审议这些法律案时,吸收他们草案文本的内容。在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现行法律的270件,占议案总数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占议案总数的29.5%。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个法律部门来划分,根据代表提出议案的数量,依次情况是:(一)属于行政法类的333件,占议案总数的33.1%。例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制定或修改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主创新促进法等;围绕教育优先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制定或修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二)属于经济法类的202件,占议案总数的20.1%。例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制定或修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农业投入法、农田水利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为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制定或修改节约能源法、能源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三)属于社会法类的127件,占议案总数的12.6%。例如,围绕社会保障与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提出制定或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从法律上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四)属于宪法相关法类的117件,占议案总数的11.6%。例如,围绕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建设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五)属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的99件,占议案总数的9.8%。例如,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完善诉讼制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六)属于民法商法类的74件,占议案总数的7.4%。例如,提出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权法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七)属于刑法类的51件,占议案总数的5.1%。例如,提出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条款,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罚,维护社会安定。另外,还有3件属于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议案。
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成立了由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代表团联合组成的议案组,一方面为代表提出议案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对收到的代表议案逐件进行分析。大会秘书处认为,在这次会议收到的议案中,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我们建议,按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296件,法律委员会审议的283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6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13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78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0件,外事委员会审议的3件。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协商,各专门委员会已经同意。他们表示,待主席团批准后,将尽快开展工作。
大会秘书处和各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致认为,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都是经过深入调查和艰苦思索,花费巨大精力,集中集体智慧提出来的。认真处理好代表议案,是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的一项重大责任。去年大会以后,在改进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已经向大会作了报告。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以改进,务必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代表议案。一是,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审议代表议案时,都应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主要是领衔代表参加会议,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凡要采纳的议案要补充列入立法计划,一时不能采纳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以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代表议案列入立法计划后,在调研和起草的过程中,要请有关代表参加,把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文本内容和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尽可能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去。三是,在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时,要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审议,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将把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