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06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将成为“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五年来,我们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对困难和问题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立足点,特别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繁荣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必须狠抓落实。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