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赢得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过去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该保持稳定。同时认为,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完全必要的。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修改宪法是全国人大的庄严使命。为完成这一庄严使命,本次会议前,常委会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宪法修正案草案,学习现行宪法和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领会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全面了解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本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必要准备。常委会已经就宪法修正案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我国宪法一定会修改得更完善,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根据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思路,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在制定立法规划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着眼于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突出重点,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三是体现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的原则。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共76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实现这个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对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立法规划,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立法规划如期实现。
(三)审议了1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九、十两届常委会4次审议,历时13个月。在审议中我们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改革行政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广泛、重要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高度重视,举办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实施这部法律从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充分准备。
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在总结金融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银监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加强经济宏观调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体现了便民利民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港口法规范了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作了严格规定。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一是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既注意给予行政和司法机关必要的手段,使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又注意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服务。既注意及时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又注意为继续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三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立法法规定的审次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对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进行协调。每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提出修改意见,使通过的法律更臻完善。有些新制定的法律,与提请初审的法律草案相比,新增加的条文占三分之一左右,内容有修改的条文占一半以上。通过多次审议,反复研究推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