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2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很突出,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节能减排、物价调控目标没有完成,环境保护形势更为严峻,财政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问题还很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统筹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三者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是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完善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负担。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认真研究并合理确定存贷款利差,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精心搞好物价调控,有效管理流动性和通胀预期,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供给,降低食用农产品税费水平,降低流通成本,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着力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科学确定政府性收入水平,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再分配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提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切实抓好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标准,注重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政策,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所占比重。下更大力气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止高耗能、高排放产能扩张,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重复建设。强化政府目标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抓好大气、水体、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有效监管,从严管理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健全分层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发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深化价格改革,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改革,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推动出口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扩大进口,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把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和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国际化经营水平。
(五)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强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机制,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注重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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