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二〇一一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二〇一二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比上年(下同)增长24.8%;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524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89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8.7%,增长2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资金1918亿元,支出总量为11374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8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收入513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9%,增长20.8%,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收入总量为52806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56414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3.8%,增长16.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亿元,支出总量为59306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48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增长27.3%。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720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77708亿元限额之内。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1360亿元,完成预算的160.2%,增长12.4%;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9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49%,增长16.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下降1.6%;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103亿元,完成预算的85.8%,增长2.9%。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亿元,完成预算的90.6%,增长36.9%。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70亿元,完成预算的89.6%,增长42%。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1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2011年,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技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代编预算规模有所压缩。预算报告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情况,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切。同时,也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工作有待加强;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追加预算多、结转资金多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风险;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使用不够规范。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13600亿元,比2011年预算执行数(下同)增长9.5%,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总量11630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 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相抵,全国公共财政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安排55920亿元,增长9%,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总量5862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安排64120亿元,增长13.7%;收支相抵,中央公共财政赤字5500亿元,减少1000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39912亿元,增长14.6%。到2012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亿元。国务院拟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增加500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34797亿元,下降15.9%;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5614亿元,下降10.2%。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亿元,下降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8亿元,增长22.7%。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124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27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关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圆满完成预算,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重点围绕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发展服务业、扩大居民消费,以及鼓励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收劳动力就业,引导民间扩大投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推动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二)积极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财政安排的民生支出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公共服务和保障群众生活,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重点问题。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的目标,并明确使用方向,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使用绩效,促进教育公平。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教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大力支持和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好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2012年,国务院审计部门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
(三)严格预算执行。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的减收增支或增收减支政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可以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必要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对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和收支范围。研究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2013年向全国人大正式提交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一步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为基层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本财力保障。中央部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应当充分考虑地方需求和财力状况,减少资金配套要求。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积极推进增值税和消费税改革,加快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完善资源税制,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确定部门预算收支范围,健全支出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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