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4%,比上年增长21.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8318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7.4%;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地方财政结转资金1357亿元,支出总量为93180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10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4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比上年增长18.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42570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48322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5057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6752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71208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所改善,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上缴比例有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有序进行,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资源税改革开始试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正在认真核实清理,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报告中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收入预算的编制需要研究改进,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有些预算下达拨付较晚,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支出绩效考核比较薄弱;财税体制不够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困难较大;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过快,支出管理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89720亿元,比上年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9122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收支相抵,全国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安排45860亿元,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473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54360亿元,增长12.5%;收支相抵,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到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7708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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