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12日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雪峰)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收到提案二百四十三件,超过了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提案的件数。这些提案,属于政治、法律、国防、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华侨事务方面的二十三件,属于财政、金融、粮食、贸易方面的二十三件,属于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方面的七十九件,属于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方面的二十三件,属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方面的九十五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根据这次会议的提案情况,参考过去审查提案的经验,设立了综合、财金贸易、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文教卫生五个专业审查组,由委员分别参加各组。所有提案,都先由有关的专业审查组分析研究和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详加审查,逐案通过。
这次会议的提案,有些是国家正在办理中或者已在计划办理中,或者根据必要和可能的条件应该办理的;有些是牵涉方面较多,需要筹划周妥才能办理,或者需要准备条件逐步实施,或者一部分能够办理一部分还须周密研究的;有些是牵涉第二个五年计划项目问题,需要全盘考虑的,或者是对于实际情况,还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了解才能肯定能否办理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按照这些情况,分别拟具了审查意见。
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所有这些提案,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人民加强团结、和平建设伟大祖国的强烈愿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建议:把这些提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依照审查意见进行处理,并且在下一次会议提出处理情况的报告。
现在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和提案审查意见草案”向大会提出,请予审议。
(《人民日报》1 9 5 7 0 7 1 6 第2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