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收到提案二百一十四件,按照性质分类,属于政治法律方面的三十九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一八;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七十二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三四;属于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四十四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二一;属于财政、金融、贸易方面的一十四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六;属于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四十五件,占提案总数的百分之二一。
提案审查委员会鉴于这次会议的提案较多,为了对每个提案的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研究,分设了政治法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财金贸易、文教卫生五个组,分两步进行提案审查工作:先由各组就有关提案逐案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然后由全体会议就各组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逐案审议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次会议的提案对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积极作用的。这些提案,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条件,有些是应当办理的;有些是已在进行、今后应当继续贯彻的;有些是应当经过周密研究、逐步实施的;有些是对于政府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把这些提案分别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查意见进行处理。有关的国家机关都应当重视会议交与处理的提案,并在下一次会议时就处理结果提出报告。
现在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草案)”提请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 |